中青在线
  2007年8月18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法治社会
重庆特大交通事故责任人受审
2007-08-18
    

    本报重庆8月17日电(记者田文生)去年3月出现一次事故,本该被取消驾驶资格,却继续非法驾驶,在当年10月再酿事故——今天,去年重庆“10·1”特大车祸事故车辆肇事司机和其他两名责任人在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受审。

    2006年10月1日,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利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一辆711路公交客车行驶到嘉陵江石门大桥南引桥时失控,冲上人行道并撞坏护栏,坠落于近20米深的桥下,造成30人死亡、20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就在该起事故前几个月的3月31日,“10·1”事故肇事司机吕富华曾驾驶大客车,在江北撞死一人。经交警部门认定,吕在该重大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而根据相关规定,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的驾驶员3年内不得再从事客车驾驶工作。

    今天上午,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利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长杨宗义、总经理张焘以及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雷在沙区法院出庭受审,检察机关认为,三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该案将择日宣判。

    今年5月,重庆市9名官员已因“10·1”事故受到处分。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