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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出国”一路绿灯暴露审批漏洞
——安徽省检察院出国团组违纪事件调查
2007-08-23
    打着公务考察的幌子,10名检察院工作人员集体公款赴欧洲旅游,然而,其游程尚未完全展开,就因其持有的芬兰司法部邀请函系伪造被芬兰边防局拒绝入境,强制遣返。

    这起事件的主角,便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以副检察长徐文艾为团长的公务考察团。中央纪委通报称,该考察团存在擅自变更出访路线,以公务考察为名公款出国旅游;弄虚作假,对抗组织调查等违规事实。

    公款出国游一向为国人诟病。在国内层层审核过关的签证报批,为何会被外国官员一眼看穿?伪造的芬兰司法部邀请函是谁一手操办?徐文艾为首的出国团组是如何对抗中纪委调查的?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回扣已成“潜规则”

    邀请函暗藏“玄机”

    中央纪委通报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迅速成为新闻焦点。与其一起进入公众视野的,还有一家叫欧盟中国协会的中介机构,以及这家机构的一位叫张文娟的业务员。

    张文娟是安徽省庐江县人。她凭着老乡关系,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叶彬相识。2006年10月,张文娟和叶彬相约在合肥市一家饭店吃饭。在吃饭期间,她把3万元“回扣”递给了叶彬。此前,张文娟已给叶彬送过3次“回扣”,累计金额达7万多元。

    叶彬收下了“回扣”,张文娟理所当然地承接了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公务考察的出国团组业务。张文娟介绍,这些所谓的“公务考察”邀请函可以直接在国外买到,也可以由中介机构老板、办事专员通过动用私人关系弄到。“有时候,领导急着出国,但是邀请函并不是马上能弄到,这个时候,我们就花钱向同行中介机构购买。因为每个机构的人际脉络侧重不同,有时候可以互相内部调剂。从我入这行到出事前,都是我们老板拿来的邀请函,一般都没出问题,能顺利通过,因为外事部门没法辨别邀请函内容真假。”她说,当欧盟中国协会负责人李玉堂把伪造的芬兰司法部邀请函交给她时,她也不知道邀请函的真伪。

    “安徽虽然经济欠发达,但是我知道每年这样的出国团组相当多。我经手的,真正因公务出去考察的团,只占实际出国团组的三成不到。”张文娟透露,欧盟中国协会在北京、上海、成都、广州等地均有办事处,她接手的业务只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

    业务员承接出国团组业务,向单位经办人员支付“回扣”,已成为行业潜规则。经办人收到了“回扣”,业务员拿到了提成,中介机构承接了业务,组团人员公款出国游,各方“皆大欢喜”。

    张文娟在庭审中承认,“回扣”的数额与组团人数成正比,欧盟国家每人100欧元,其他国家每人100美元。“做这一行的,哪个不送!在欧盟,类似欧盟中国协会的中介机构,有二三十家;韩国有十来家;香港有七八家。全国总数有两三百家。”

    据张文娟介绍,欧盟中国协会是由国家外国专家局核准的中介机构,以前的主要工作是引进外国专家,现在基本不再引进外国专家,专门安排公务员因公出国。

    记者从国家外国专家局获悉,目前,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已暂停与欧盟中国协会的合作关系。

    对抗调查适得其反

    一纸假函举国关注

    2006年11月20日,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文艾为团长的公务考察团一行10人在芬兰赫尔辛基机场办理入境手续时,被芬兰边防局官员发现,该团所持的芬兰司法部邀请函是伪造的。该考察团被芬兰边防局拒绝入境,第二天被全部遣返。

    考察团被遣返后,成员则在内部统一口径,把责任全部推到中介机构欧盟中国协会方面,企图蒙混过关,逃避责任,结果适得其反。最高人民检察院迅速派调查组进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中央纪委、外交部也相继介入调查。由于心理压力巨大,叶彬主动向调查组坦白交代了其收受贿赂一事,并协助侦查人员抓获行贿人张文娟。

    目前,徐文艾被撤销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和党内职务;经办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原办公室副主任叶彬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并被庐阳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8月17日下午,张文娟因行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此起事件引起安徽省有关部门极大震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就此事件进行了深刻反思,认为对组团出访程序把关不严、对外事工作不熟悉、对队伍管理不到位及监督不力,导致了这一“本不应该发生的”事件的发生。

    安徽省政府外事办负责同志说:“此次的伪造邀请函,仅从外语文字和签名上无法辨别真伪。”外事办近期加强了管理,对邀请单位、邀请函进行真伪鉴定,严格审批因公出国项目。

    张文娟告诉记者:“到欧盟的公务考察团,实行两国报批,一国送签制度,这是个很大的漏洞,实际上,公费旅游很大程度上是钻了这个空子。”

    公款出国游之风该当如何刹

    “公款出国旅游、吃喝消费已经成为一种风气,不光是把财政耗掉了,还吃掉了老百姓的人心。”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组长宣国强说,这一类歪风邪气之所以屡禁不止,就在于这些行为打着公务、集体的幌子。

    他认为,要杜绝这类事情,首先要建立严格制度监督规范出国流程,邀请函的审批应当由专业机构进行内容审查。党政机关出国应当经过政府内部的专门机构,不应该由赢利性的中介机构一手安排。

    其次,应当把出国团组纳入行政机关纪检监督范围,让纪检部门对出国考察路线和行程安排进行全过程监督。中央纪委已作出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协调外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开支情况的监督,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除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还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新华视点”记者 程士华 熊润频

    据新华社合肥8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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