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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机动车车船税新税额
个人机动车每辆每年480元 10月开始缴税
2007-08-24
    

    本报北京8月23日电(记者郭永刚)北京市地税局今天公布北京地区机动车车船税税额新标准,其中小型客车每辆每年480元,比以前每辆每年220元的标准提高了一倍多。个人机动车车主,可从10月1日起到年底的任何时间申报纳税。

    北京地区载客汽车各子税目的每年税额为:大型客车600元;中型客车540元;小型客车480元;微型客车300元;摩托车120元;载货汽车按自重吨位每吨96元。

    北京地税局地方税处处长刘玉洁介绍,由于北京市目前正大力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政策,要加强对公交企业良性发展的扶持,根据新条例,北京市政府决定给予公交车辆免税优惠。但是,新条例规定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车船不再免税。非机动车船纳入免税范围。

    据悉,去年北京地区共征收3.5亿元车船使用税,今年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实施后,北京地区车船税将至少增加一倍以上。

    个人机车车主不必办理车船信息登记,可在规定日期内持机动车行驶证及上年车船使用(牌照)税完税凭证,直接到税务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地点或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邮政储汇局的联网营业网点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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