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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等法律案,委员建议
增加可操作性 保护就业者权益
要重视宠物、城市流浪动物防疫问题,实行强制免疫
2007-08-26
    本报北京8月25日电(记者崔丽 程刚)今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就业促进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多数委员认为,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就业促进法是非常必要的。经过三次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的修改趋于成熟,同意交付表决。

    在今天的分组审议中,委员们对增加草案的可操作性、加强监督检查、消除就业歧视、更加注重就业公平、保护就业者权益提出进一步意见、建议。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路明委员认为草案目前这样的规定“不具体、很不够”。

    “现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不能同工同酬”,他建议草案再加一句话:“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权利,实行同工同酬。”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杨伟程建议在此基础上再增加一款,“禁止设置劳动就业地区歧视性限制,”同时建议增加“对已经就业的妇女,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生育为由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以确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大学生求职就业的人才档案管理问题进入张继禹委员关注的视野。

    张继禹委员说,“现在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等都存在档案管理问题。学生毕业后在寻求就业过程中档案放到哪里?总得有一个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服务。而且这种服务还应是无偿的。”

    据此,张继禹委员建议在就业服务和管理一章中增加一条,明确人事档案的管理、保存、服务的项目,以利于更好地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和管理。

    就业促进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时,有民众反映草案倡导性、宣言性条文多,应多增加一些刚性、可操作性规定。

    草案法律责任专章中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以上规定建议在将来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中加以细化,以便于操作。”王宋大委员强调。

    本报北京8月25日电(记者程刚崔丽)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动物防疫法要重视宠物、城市流浪动物的防疫问题,实行强制免疫。

    陈章良委员认为,现在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宠物伤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为此,饲养动物尤其是饲养宠物一定要强制免疫。

    他建议,在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单列一条,对此加以明确规定,并加大对不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行为的处罚。

    列席会议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清成建议,在草案中单辟一个章节或者增加一个条款,对宠物的防疫问题做出规定,然后再制定具体细则。

    杨长槐委员注意到,现在有的家甚至有两三个宠物。这些宠物在公共活动场所随意便溺。很多病毒借此传播,影响公众的生活环境。他建议草案应该对宠物饲养的卫生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宠物医院往往位于城市人口稠密的繁华地带。王梅祥委员建议,应该禁止在人口稠密地区开设动物诊疗机构。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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