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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法草案“大棒硬,胡萝卜甜”
钢铁、煤炭等高能耗企业将被重点管理
2007-08-27
    本报北京8月26日电(记者崔丽 程刚)今天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循环经济法草案规定,对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等高能耗企业明确提出节能减排的约束性要求,进行重点管理。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冯之浚在向大会作说明时称,我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突出表现在我国资源利用效率相对低下。

    目前我国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平均高20%左右;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为30%,相比低20%以上;再生资源利用量占总生产量的比重,比国外先进水平也低很多。

    草案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线,制定建立循环经济规划制度、建立抑制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的总量调控制度、建立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

    草案特别强化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的管理,对主要工业行业和重点企业,明确提出节能减排的约束性要求。规定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建筑、造纸、纺织、食品等,这些重点企业应当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能耗和水耗企业标准,

    草案要求强化产业政策的规范和引导,规定禁止生产、进口或采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有关部门要对名录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

    “大棒要硬,胡萝卜要甜”。草案强化了具体的激励措施,包括:建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实行财政支持;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收费等政策措施。

    草案专设法律责任一章,对各类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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