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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振中: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应删除“在一定期限内”的表述
用法律武器拦阻“科技骗子”
2007-08-28
本报记者 崔丽 程刚
    “近年来,我国科学技术界少数人受名与利的驱使,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违法违规违纪,骗取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一些科技丑闻在海内外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但由于缺少法律依据,对这类案件处理起来顾虑很多、阻力重重、难度很大。”

    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南振中委员提起近年来发生的科技人员抄袭、剽窃事件忧心忡忡。

    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规定建立科技人员诚信档案,要求科技人员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

    “这就为依法追究‘科技骗子’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南振中委员表示,他特别赞赏以法律为武器,维护科技工作者的诚信和尊严。

    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同时规定了罚则:在科学技术活动中抄袭、剽窃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除了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规定有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行为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或者基金项目”。南振中委员说,“言外之意是,抄袭、剽窃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科技工作者,只要熬过‘一定期限’,还可以继续申请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或者基金项目。这就降低了科技骗子的违法成本,客观上是对不道德行为的姑息。”

    为此,南振中委员建议删除“在一定期限内”的表述。凡有上述劣迹的,一律不得申请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或者基金项目;被其骗取的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予追回,有违法所得的,应予没收;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用周延的法律条款,把‘科技骗子’拦阻在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和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之外。”南振中委员强调。

    本报北京8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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