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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
花钱“买”监督的黑色幽默
2007-08-28
惠铭生
    据《天府早报》报道:“有意见,欢迎提,只要你提的是‘金点子’”,成都市成华区“规服办”将代表区政府给予最高1万元的奖励!同时,成华区“规服办”还向社会公开征集100名政务服务监督员,全面参加政务服务监督。今后,这些监督人员将像100双“鹰眼”,分布在各领域和行业,随时监控成华区大大小小的事情,同时,他们也有机会获得“金点子”大奖。

    政府花钱买“金点子”,征集100名老百姓当政务服务监督员,从表面上看,这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一条途径。但我认为,政府花钱“买”监督,在也许很好的本意前提下,也有黑色幽默味道,背后隐含着诸多无奈和矛盾。

    首先,从法律上看,成华区的群众其实都是“政务服务监督员”。我国《宪法》第41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另外,从法律上讲,对公务人员的决策与行为,上级主管部门、地方人大、政协、纪委、监察,以及各社会团体、媒体,都拥有监督权,其监管范围、力度、深度,显然大于这100名政务监督员。

    其次,区区100名“监督员”,能有何作为?成华区大小干部成百上千,他们分布于各个部门、岗位,我想,这100名“监督员”既管不了那么多干部,也管不过那么宽的事。即使有零星半点的“监督”成果,也是挂一漏万、于事无补。

    第三,我想质疑的是,成华区“规服办”征集的100名政务服务监督员,到底拥有多大权限?成华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李良安表示,政府并没有授予监督员什么权力。那么,这些监督员有多大的“杀伤力”呢?我们不妨听听成华区一位政务监督员的“独白”——我虽然是政务监督员,但除了规定动作的监督之外,感觉不好拓展“业务”,找不到什么可以监督的事情,甚至他感觉是在“混”政府的监督费。难道真的“找不到什么可以监督的事情”吗?另一位政务监督员吐露的实情是:部分“通病”问题难办,由于人情和人之常情等原因外,确实没有办法真正斗硬。

    由此可见,政府自身监督无力,固然有制度设计的缺陷与漏洞,但也折射出有些地方缺乏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人情大于法,权大于法,违法违规者不能及时得到惩罚和纠正,久而久之,监督流于形式、成为摆设,监督人员最终只能成为唬人的“纸老虎”。所以,要堵住这些漏洞和缺陷,如果指望区区100名手中并无实权的“政务监督员”,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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