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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教育税收不分“公”和“私”
2007-08-29
本报记者 李菁莹
    江西地税局流转税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对学校的税收,不论它是民办还是公办,都一视同仁。

    江西教育厅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没有听到一所民办学校在税收优惠待遇方面遭遇不公的投诉和反映。

    全国知名的民办高校江西蓝天学院的创办人于果认为,江西的税收部门在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关于税收的优惠政策方面,确实做得不错。

    记者从江西税务部门了解到,江西各级税务部门对于捐赠办学和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实行与公立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处于免税状态。而对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由于目前相关税收政策不明确,仍处于观望状态。

    但实际上,江西的绝大多数民办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的均是“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一所万人规模的民办高校创办人告诉记者:“学校目前是欠债办学,学校能维持运转,生存下去就不错,哪里还期望回报。”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个中原因故然复杂,但悬而未决的税收政策,使申请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可能面临难以预测的政策风险。本能的趋利避害,大家不约而同选择了“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一位资深的民办教育工作者在肯定江西对民办教育税收支持的同时,也表示,在民办学校,即使是其他税可以免征,但个人所得税却是无法回避的。只要有钱从账上出去发给教师,就必须按照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目前大多数民办学校还是靠高薪吸引教师,高额的个人所得税必然导致教师的实际收入降低,所以民办学校不得不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总额以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从而间接地加重了学校的人力成本支出。而在公办学校,个人所得税却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免征或不交。

    可见,即使较好执行了“民办学校享受和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法规,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依然很难完全体现。

    在“十五“期间,江西民办教育以年均13万人的规模高速增长,5年增量相当于前20年总和的两倍。到2005年年底,全省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4790所,在校生达到104.84万人,跨入民办教育大省行列。

    一个经济欠发达的中部财政“穷省”,却办成了一个民办教育的大省。于果认为:这得益于江西营造了一个非常好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在江西,省、市、县三级联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包括土地划拨、税费减免、引资建校、公平待遇等在内的扶持、促进和管理民办教育的政策措施。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及其师生同等法律地位及各项优惠政策得以落实。税务、民政、财政、工商、城管、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既做好服务工作,又依法对民办学校实施管理,像“亲商安商”一样“亲教安教”。所以,江西的民办教育事业才能够蒸蒸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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