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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天然气利用政策
天然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
2007-09-04
    据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记者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颁布实施的《天然气利用政策》规定,我国将优先发展城市燃气,禁止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禁止在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荷燃气发电站;禁止以大、中型气田所产天然气为原料建设液化天然气项目。

    据发改委介绍,为缓解天然气供需矛盾,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发展改革委制订并发布《天然气利用政策》。这项政策规定,我国天然气利用政策由国家统筹规划,考虑天然气产地的合理需求;坚持区别对待,确保天然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促进天然气科学利用、有序发展;坚持节约优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述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改善大气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对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天然气利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上述政策规定,对已建用气项目,维持供气现状,特别是国家批准建设的化肥项目,要确保长期稳定供应。天然气供应严重短缺而又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煤代气项目改造。对在建或已核准的用气项目,若供需双方已签署长期供用气合同,按合同执行。新上用气项目一律严格按该政策执行。天然气产地也应严格遵循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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