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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刀向低俗节目砍去
2007-09-07
本报记者 叶铁桥 实习生 邓靖
    

    9月5日,四川人民广播电台和成都市人民广播电台的某些节目因“淫秽不堪”,被国家广电总局通报批评。这是继8月15日叫停重庆电视台选秀节目《第一次心动》以来,广电总局再次利剑出鞘。

    事实上,自2007年年初以来,广电总局便动作不断:4月9日发出通知要求全面抵制低俗之风;6月15日叫停甘肃和宁夏两电视台频道广告播放权;7月13日宣布将整顿电视竞猜类节目;8月2日叫停性暗示广告……

    舆论认为,广电总局的这一系列动作似乎表明,主管部门将铆足劲儿奋起千钧棒,让广电空间“玉宇澄清万里埃”。

    低俗节目及广告引来骂声一片

    “在家看电视,常常是两三代人一起看,结果违规广告一来,连换台都来不及”,湖南省新化县宣传部副部长张剑钢说,每到这时,他都感觉特别难为情,因为他家除了一个3岁小孩儿,还有一个9岁的外甥女——9岁已能懵懂地看懂广告内容了。

    “我经常遭遇这种尴尬”,张剑钢说,有些广告太赤裸裸了,恶俗不堪不说,还狂轰滥炸。尤其是药品和保健品广告太乱了,最恶劣的是性病广告,其次是宣扬提高性功能和丰乳效果的广告,再有就是所谓的保健内衣、不孕不育广告。

    在他看来,这些广告就如同城市的“牛皮癣”一般,既有碍观瞻,又分明是骗人的鬼把戏,引人上当。“这样的广告不知道伤害过多少不明就里的人。”

    低俗广告甚至影响了地方形象。广东省某县级市的一个网友表示,他的一群同事去他们家乡玩儿,晚餐时,本地电视台反复播放一家专科门诊男女性病广告,让大家大倒胃口。有同事因此推断,他的家乡到处是得了性病的人,因为一家专科门诊,广告费、管理费、人员工资、房屋租金等各项费用,一年下来没有大笔投入,不可能维持,广告打得那么厉害,就证明生意好,生意好就证明此地患性病的人多。对此,他无言以对。

    北京市一位在媒体工作的吴先生表示,越是到基层,节目和广告越是不忍卒睹,尤其是县级电视台,更是恣意妄为。他经常出差去全国各地,在基层的宾馆看当地电视台节目,看到的大多数是一些恶俗的广告。

    假如每个受众都站出来索赔

    对于广电节目和广告的种种违规行为,观众和听众中,也有不堪忍受怒而起诉的。

    1999年,西安市民王忠勤起诉西安有线电视台在节目中违规插播广告。据王忠勤记录,该电视台在某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竟多达80多条。他认为大量插播广告,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赔偿。后来,法院判决支持了他的部分诉讼请求,该案当时被认为开创了以受众起诉、法院判决来维护受众合法权益的首件案例。

    2006年年中,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律师张慧怀孕在家待产,每天在家看电视,结果发现,宁夏广播电视网络公司每天都擅自在中央电视台的部分节目中插播广告,使自己无法观看完整的电视节目。“大部分是药品广告,都是大医院治不了小医院说能治的,弄得电视屏幕乌烟瘴气。”

    她认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是多次向宁夏广播电视网络公司抗议,并向有关部门投诉,但均无回应。2006年9月,她干脆起诉该公司,最终迫使该公司全部停止了肆意插播广告的行为。

    张慧说,对于违规节目和广告,有关部门的监督力度不是很大,靠行政干预和监督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关键还是要靠法律。“行政处罚能罚款多少,但如果每个观众都能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每人索赔几元钱,众志成城也是非常惊人的力量。”她说。

    从事前审核到事后追惩

    “我非常认可广电总局的做法。”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广播电视教研室副主任周勇告诉记者,广电总局近来对违规节目监管力度的加大,表明其管理方式正逐步由事前审核向事后追惩转变。

    周勇认为,过去广电总局对电台、电视台的管理过分重视事前审核,而忽视了事后监督。这使得广电总局陷入具体事务中,造成管不胜管的局面,同时也使媒体丧失了主动性。2005年以来,随着中国广电系统改革的推进,广电总局逐步加强了事后追惩,不仅下放了责任,使广电主管部门更能专心于宏观管理,同时也大大调动了媒体的积极性。

    南京大学国际传媒研究所所长潘知常也对广电总局的监管行为表示赞同。他认为,现在中国的媒体需要重新学习。娱乐也有文化内涵,如何让人开心、健康地一笑,本身就极富难度。而遗憾的是,大多数电视媒体人还缺乏相应的文化准备,没有水平做出有美感的娱乐节目,只好走低俗路线,颠倒美丑,吸引眼球,为自己赚钱。

    “就像企业破坏自然生态一样,不少娱乐节目的编辑把精神空气搞得很龌龊,破坏了精神生态,这种精神生态对社会的污染非常之大。”潘知常说。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展江则认为,官方出面做裁判是比较传统的做法,暴露出行政管理的弊端。通过法律和社会道德法庭的渠道解决会比较好。对关涉法律的问题走法制途径;对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则建立媒体评议制度,由社会各界的代表来对媒体行为进行评议,给媒体施加压力,并要求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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