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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懂法了,感谢你们!”
——江苏大学法学院暑期大学生法制进乡村“普法行”社会实践侧记
2007-09-08
张蓉 本报记者 何春中
    

    “我们也懂法了,感谢你们!”

    暑假结束之际,参加“普法行”社会实践的大学生们给江苏省镇江市象山镇东城村村民们留下了难忘的印象。告别时,一名村民紧紧握着大学生的手说,“今后,我们一定会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7月底,江苏大学法学院大学生“普法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出征仪式在象山镇政府举行。江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刘同君和象山镇镇长王永平鼓励队员们要不畏酷暑,不怕困难,勇于实践,服务群众。

    在开展“法律与乡风文明”主题活动中,“普法行”小分队在东城村村长带领下,走访村民家庭。烈日下,队员们来到一户人家,只见屋内草席上躺着一位年近七旬的老大娘。老人向队员们哭诉:“都说养儿能防老,我的儿啊,娘好久没见你了!”村长告诉队员:“这位大娘的儿子在外打工,儿媳对老人不理不睬,平时都靠好心的邻居们送点吃的接济。”

    在村长带领下,“普法行”小分队随后来到相隔不到百米的大娘儿子家。队员开门见山地将利害关系说明,并告知大娘的儿媳:“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你若不履行该义务,不仅会受到舆论、良心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终,大娘的儿媳被说服了,她将大娘接回自己家,还给大娘做了爱吃的鸡蛋面。傍晚时分,大娘在儿媳的搀扶下,将队员送出院子,连声称谢。

    在“法律与村民财产权益维护”的法律咨询会现场,村民陈大叔向队员求助:“我家的房子要被拆了,一家老小怎么办啊?我要告政府……”

    大学生刘文彬连忙安抚大叔的情绪:“陈大叔,我国最新颁布的《物权法》有规定,政府出于修路的公共利益,将您的房屋拆迁是合法的。不过,您可以获得房屋拆迁补偿,如果对补偿不满意的话,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陈大叔拿着《物权法》宣传单,兴奋地说:“我也懂法了,谢谢你们!”

    在“法律与村民自治”法律辅导过程中,“普法行”队员们结合案例,采用展板宣传、问卷调查等方式,向当地群众宣讲《村民自治条例》。在大学生们的感召下,东城村村长现学现用,也加入到义务宣讲的队伍中。

    看到这一切,参加“普法行”的大学生们的脸上露出了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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