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上午,近百名正在北京参加第五届世界动力伞锦标赛的各国运动员,参加了驾动力伞飞越长城活动,其目的是要“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助威”。然而,在我看来,此举并不能真正给奥运助威,反倒是在给奥运抹黑。
2006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长城保护条例》中就已明确规定:禁止开展飞越长城的活动,违者对个人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而现在,飞越长城活动居然假借“为奥运助威”之名堂而皇之重新上演,不知主办方的法律意识和文物保护意识体现在哪里?有没有意识到万一出现动力伞坠落,长城损毁,其损失将无法弥补?
还有一些媒体对此事的态度:不但不给予批评谴责,反倒说什么“如此大规模的动力伞飞跃长城在北京尚属首次,此项活动也为中国航空运动史写下新的一页”,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态度可想而知。
奥运精神的重要内涵便是自尊、自信与自强,如果我们对自己的民族文化遗产都不尊重,又怎么赢得世界的尊重呢?如果有人觉得让外国人和我们一起飞越长城,就是在展示中国对外开放姿态和全球化的胸襟,那则是非常无知与可笑的。曾经有一家法国汽车公司在我国长城上拍摄过一个汽车广告。广告在法国电视台刚一播出,就遭到无数法国观众的电话斥责,他们愤怒地说:“具有悠久文明的法兰西民族怎么可以为了拍一个商业广告,竟然让汽车爬上人类文化遗产!”结果,这个广告被迅速撤掉了。相比之下,我们自己难道就因为所谓“不到长城非好汉”的情结,难道就因为要体现某种所谓的“伟大精神”或“重要意义”,便要拉着奥运的虎皮作大旗,把飞越长城这种荒唐无知的闹剧继续演下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