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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来信
离开少管所,他们为何重新犯罪
2007-09-11
本报记者 林洁 实习生 吴里扬
    近日,记者跟随广州市青年文化宫实践中心“青春健康快车”来到广州少管所,学员们对活动内容表现出极高的热情,然而,他们关心的问题却令记者大为惊讶。

    “外面的情况怎么样?”一名学员见到记者后问了一个问题。记者原以为他关心广州的发展,于是根据自己的所见所闻作答。“不是,我想了解外面的形势还紧不紧张,我要为出去以后打算了。”这名学员见听了记者回答后进一步解释说。

    “广州那些‘蓝盾(广州警方针对盗抢专项行动的代号)’啊什么的害死人了,抓得特别紧。”他继续向记者抱怨。

    一个马上就要走出少管所的学员,对于此前的过错,并没有我们想象中那般忏悔,关注出去以后的发展,似乎想的更多的是“重操旧业”。

    “你们出去后不准备到学校读书吗?”记者问。

    “读什么书啊,毕业都30岁了。”不少人这么回答。

    这里的一名民警对记者说:“他们许多人没有一技之长,回到社会后又容易被排斥,很容易跟原来那些人勾结在一起,然后可能又会回到这里。”

    “他们有些已经进来好几次了。”广州青年文化宫主任助理翟芸稚向记者介绍,这些少教学员在劳动改造期满后,时常因为找不到工作等原因,“二进宫、三进宫”的比例近几年居高不下。少管所的一些工作人员也会把改造期间表现优秀的学员介绍到一些单位去,但毕竟是少数,而且,有些学员觉得新工作比以前的“工作”辛苦,辞职的也大有人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武彬在2005年撰写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问题调查报告》中指出:2003~2004年间,该院共受理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15.44%,缓刑期内重新犯罪的占总数的47.5%。调查还显示,初次犯罪与重新犯罪的罪名重合度与其犯罪间隔成反比。也就是说,两次犯罪的时间间隔越短,罪名的重合率也越高。在犯罪间隔3年以下的人中,前后触犯罪名重合率达61.1%,而且还出现再次犯罪情节更趋严重的特点。

    看到少管所里一双双明眸,如果不是他们那些印着“少教”和标识号码的衣服,很难把这群十多岁的青少年与违法行为联系起来。然而,如果他们在这里接受教育出去后,依然看不到自己的人生方向,那该多么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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