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上午,郑州部分区召开“违法犯罪定点揭露”大会,一批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公开逮捕。声势浩大的公捕行动,“在群众看来,确实大快人心,但却有悖法律。”有法律人士指出,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在法院宣判之前,任何人都不能被视为有罪,让犯罪嫌疑人抛头露面的做法是不妥的。我国政法部门曾多次制止过公开逮捕、公开刑拘等行为,但现在仍有地方用此举震慑犯罪。 宁晓波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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