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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城固强奸儿童案 校长被判14年半
2007-09-11
    

    本报讯(记者孙海华)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陕西省城固县原贾山小学校长李建国强奸、猥亵儿童一案(本报曾于6月9日报道)日前公开宣判:李建国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

    今年5月22日,贾山村村民贾建国无意中从其他孩子口中得知,村小学校长李建国多次猥亵自己的女儿小玉(化名)。他立即回家询问女儿,孩子哭述了事情的经过,并说出班里还有5名女生和她有过同样遭遇。涉事家长联名向桔园镇政府及县教育局反映此事,警方闻讯后即对李建国展开调查。

    经核实,现年49岁的李建国,自去年10月至今年5月间,借给学生单独辅导作业之机,多次将小玉等6名八九岁的女学生叫到自己办公室猥亵,并将其中两名女学生强奸。

    5月24日,城固县公安局将李建国刑事拘留,25日报请检察机关将其依法逮捕。

    经审理,城固县人民法院认为,李建国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

    庭审后,被告人李建国和原告均提出上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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