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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声称只要“好学生”
海口一学校竟对7岁男孩下逐客令
2007-09-11
本报记者 任明超
    从8月31日开始的这10多天来,海南省海口市的昌茂花园小区业主黄恒飞一直没心思上班。让他烦恼的是,他读完小学一年级的儿子小杰(化名)被学校变相开除了。

    不到7岁的小杰就读的是海口市民办学校昌茂学校。这所学校由昌茂花园开发商昌茂集团建设而成。一年前,黄恒飞将儿子小杰送到昌茂学校,就读于一年级五班。

    2007年8月31日,黄恒飞到昌茂学校为儿子报名。负责报名的老师对他说:“校长说了,不让小杰报名了。”

    黄恒飞随后找到学校教导主任询问,得到的回答是:“你的孩子在学校组织纪律性差,把学校搞得乌烟瘴气的,学校决定开除他。”

    当天下午,小杰的妈妈及其他亲属再次来到昌茂学校,找到校长刘杰英。当时,刘杰英正在学校的招生报名点。

    “校长,再过两天学校就要开学了,突然不让孩子上学,我们感到很被动,能不能再让孩子上半个学期,下学期再走?”一行人请求说。

    “不行。”校长说。

    一行人不想把事情复杂化,又请求:“请您再考虑考虑,我们后天再来,可以吗?”

    校长很坚决,大声说:“不用了,我可以告诉你们,不用考虑了,学校已经决定不让这个孩子来了。我们学校只收‘好学生’。”

    “我们会把这件事反映上去的。”

    “随便吧。我们不能因为一个孩子影响了全校,我们是以经济效益为主的。”

    家长怎么也想不通,在义务教育的小学阶段,学校怎么可以随意开除学生,甚至不与家长沟通?

    小杰的父母回家后在网上找到了2005年7月海口市教育局出台的《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中明确指出,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不得开除学生。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坚持耐心教育,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热心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可进行适当地批评或给予警告处分。

    9月1日上午,小杰的妈妈再次来到昌茂学校,希望学校不要违反有关规定,让小杰继续读书,但他们没有找到校长刘杰英。小杰在爸爸妈妈的安排下到了一所希望学校临时就读。

    刘杰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学校决定让小杰换个学校也是迫不得已。小杰在学校太调皮,已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也影响了其他学生的学习,学校通过各种努力教育小杰失败后,已于上学期末,委托小杰所在班班主任与家长沟通让小杰换学校一事。

    刘杰英表示,民办学校和学生之间是双向选择的,学校本意不想让小杰走,因为流失一个学生,就少了一份收入。

    据记者了解,目前海口市教育局虽出台了《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禁止开除、勒令退学学生,但并没有通过相关法律加以严格规范。而在广东、河南、新疆等地,已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开除未成年学生,否则相关责任人将受到处分。

    本报海口9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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