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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食品过期就地销毁
2007-09-11
    

    本报讯(吕律 记者董碧水)浙江省工商局日前发布了中国首个《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根据《指引》,浙江省在食品销售者中将逐步推行过期食品就地销毁、无理由退货等12项行为规范。

    据介绍,12项规范中有两项创新性的制度。一是不合格食品销毁制度,对过期不合格食品,要主动销毁,不退回供货商,不得改头换面重新上市销售。二是无理由退(换)货制度,即在合理期限内,消费者能够提交购货发票或消费凭证,并且所退(换)的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质量要求的,销售者应予全额退款或者予以更换。

    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马柏伟认为,实行不合格食品销毁制度,可以杜绝不合格食品下柜后通过改头换面回流到销售环节,有效防止“陈馅月饼”之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目前这两项制度已在杭州市部分大型超市和景区商店等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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