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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等四部门印发《意见》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
将成为岗位聘用等重要依据
2007-09-12
    

    本报北京9月11日电(记者李松涛)记者从人事部了解到,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开展大规模的继续教育活动,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意见》提出,要紧紧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主要任务,着力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重点是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确保“十一五”期间完成重点培训300万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任务。各级人事、教育、科技部门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培训项目。要认真组织好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专业科目培训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主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

    《意见》强调,要通过证书、学习档案、网络管理等方式,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规范登记内容和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有条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可实行学分制,实行网络化和量化管理。要实行继续教育评估制度,对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总体工作、责任目标、活动过程内容、个人学习效果等实施评估。要建立继续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对其考核评价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对依法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的专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应依法参加继续教育。对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也要把其参加继续教育作为持续提高职业能力的基本途径,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时,作为重要条件。

    《意见》要求,要建立健全政府、单位、个人共同出资的多层次、多渠道的继续教育投入机制。中央财政继续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继续教育工作经费。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事业单位可参照企业相关规定,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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