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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可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2007-09-12
    

    据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记者王宇 刘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邵伏军11日在参加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称,居民可持身份证到相关部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关于如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邵伏军说,个人可持居民身份证到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的征信部门去查询。若发现不是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良记录,可向人民银行分支行的征信部门反映,或直接向征信中心反映,也可直接找报送信息的商业银行反映,提出异议,要求核查。

    邵伏军介绍说,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分别于2006年的1月和7月正式运行。里面既有个人和企业的基本信息,也有信用信息,还有遵纪守法的信息。截止到今年8月,共有1200多万家企业录入到企业数据库,有5.8亿自然人进入了个人数据库。

    据介绍,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居住、职业等,企业的法人代表、注册信息等基本信息;信贷交易记录,借款情况,还款情况以及拖欠情况;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如遵纪守法的信息,就企业而言涉及是否违反环保方面的有关规定,税务方面的欠税信息,还有产品质量情况,缴纳社保资金的情况等。

    邵伏军指出,负面信息在国外一般保存7年,破产记录一般保存10年。我国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信贷征信管理的有关法规,会在有关条例中明确,估计会很快出台。个人和企业使用征信报告目前不收费。至于今后的发展模式,相关部门正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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