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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特定关系人”受贿在湖州被起诉
2007-09-13
    

    本报湖州9月12日电(通讯员钱聪 记者董碧水)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的“情妇”汪沛英,仗着自己与厅长的“特殊关系”,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请托人贿赂,今天被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据悉,以“特定关系人”涉嫌受贿被起诉,这在“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后,全国还是第一例。

    汪沛英今年53岁,浙江杭州人,上世纪70年代初与赵詹奇相识,上世纪90年代初二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据湖州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1998年,时任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的赵詹奇被任命为浙江航空投资公司总经理,同年又兼任杭州萧山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指挥。1998年年初,萧山机场候机楼(航站楼)开始招标,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徐某找到汪沛英,希望汪沛英能牵线搭桥,请赵詹奇在招投标过程中予以关照,并承诺事成后支付汪沛英合同总金额1%的提成。汪沛英将此事告诉赵詹奇,赵詹奇答应帮忙。8月,徐某所在的公司如愿中标。为感谢汪沛英的帮助,1998年11月底和1999年2月,徐某分两次送给汪沛英人民币55万元。

    此案是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指定湖州市检察院异地起诉。公诉机关认为,汪沛英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她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另悉,此前赵詹奇已因犯受贿罪于7月10日被湖州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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