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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
30名公务员扛起防腐大旗
2007-09-14
本报记者 李丽
    今天上午,国家预防腐败局牌子上的红绸刚刚被揭去,媒体记者就迅速缩小包围圈,监察部部长马馼成了“围攻”的焦点。而此前为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远远没有让与会者“心满意足”。对这样一个给全社会带来反腐希望的机构而言,1个小时的新闻发布时间,确实有点短。

    今年2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首次披露了组建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消息,称组建该局是“为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加大预防腐败的力度”。

    此后,这一机构的动态备受外界关注,随后,它的机构、职能以及人员,媒体、学者都有各种猜测:是否借鉴香港廉政公署模式?会不会改变国家的反腐格局?是不是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

    9月6日,刚刚履新的监察部部长马馼被任命为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至此,国家级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从动议到成立,已历时4年多。

    长期关注这一事件的一位记者称,他得知这条消息的第一反应是,“总算成立了。”

    在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的首个新闻发布会上,第一任局长马馼、副局长屈万祥对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职能和机构设置作了详细介绍,这总算为外界对国家预防腐败局的种种猜测画上了句号。

    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预防腐败局的领导、人员编制、下设机构,都受到广泛关注,也有很多“设计”方案。有媒体报道称,两种模式成为反腐专家讨论的焦点,一种模式和目前各部委模式类似,通常一个副部级行政机构的编制在110人左右;另一种模式与香港廉政公署相似,对应于不同行业和领域,由划分不同专业的专家组成。

    显然,先前讨论的两种模式没有被采纳。今天,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介绍说,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该局的领导职数是一正二副,局长由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任,另设一位副部长级的专职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局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承担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日常工作。该办事机构的核定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20名从中央纪委、监察部已有的行政编制中划拨,另新增10名。

    发布会上,没有明确10名新增人员的名单。

    屈万祥同时表示,该办公室又是中央纪委、监察部内设的预防腐败室,国家预防腐败局的专职局长兼任中央纪委、监察部预防腐败室主任。

    “这在形式上与香港廉政公署不同。”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认为,国家预防腐败局并不像香港廉政公署一样承担整个反腐败职责,而是反腐败体系中的一个环节,是现行反腐大机构下的一个具体部门。

    屈万祥则从另一个角度解释这样设置的原因,“在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的体制下,这样设置既有利于集中统一指挥,形成工作合力,又有利于避免机构重复,收到减少编制、节约行政成本的效果。”

    反腐职能延伸到社会领域

    在“围攻”马馼时,记者们屡次提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职务犯罪预防厅。

    200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下设职务犯罪预防厅,诸多职责中,有两项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研究、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细则、规定”。

    这是否与国家预防腐败局的相关职能重合?

    马馼对此予以否定,因为该局是国家层面的专门预防腐败机构,而“职务犯罪预防厅是内设机构”。

    “双方确实存在职能分解与协调的问题。”中央党校教授卓泽渊说,职务犯罪预防是检察机关公诉权与监督权“相关”层面的部分,并不能负担整个国家的预防体系。而国家预防腐败局预防职能的外延显然要比它广,“但并不能完全取代职务犯罪预防”。

    屈万祥在会上也明确表示,国家预防腐败局“不直接承担各部门各单位业务范围内的预防腐败工作”,在这方面,国家预防腐败局“主要支持和配合他们开展工作”。

    在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职能中,有一项被屈万祥称作“最有特色”的职能,“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

    以往,我国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在社会领域中的反腐败工作。但是,腐败并不仅仅发生在党政机关、公共领域和公职人员当中,也会发生在非公领域、私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中。

    “预防腐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屈万祥说,在这方面,国家预防腐败局明确了职责,这是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深化的重要体现。

    不是办案机构

    成立于1974年的香港政府独立反贪机构——廉政公署,下设三个部门: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其中,防止贪污处的职责是负责审查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私营机构的规章制度和运行过程,寻找可能导致贪污的隐患,及时提出防止贪污的意见。

    “香港廉政公署还是侧重于打击腐败,跟国家预防腐败局并不是一回事。”卓泽渊表示,预防腐败不是香港廉政公署惟一重要的工作,防止贪污处有55人,不到总人数的5%。

    小张是法学专业大学二年级的学生,对香港电影里廉署工作人员出示工作证的情节非常熟悉。“他们多厉害”,小张说,“香港廉政公署的人一出现,就意味着犯罪分子将被惩治。”

    林喆表示,香港廉政公署的职权地位非常高,只从属于特区行政长官,有调查权、搜查权,以及逮捕、扣留和批准保释等一系列权力。这也是“被廉署请去喝茶”的威慑力所在。

    然而,国家预防腐败局“并不像我期盼的那样”,小张说。

    国家预防腐败局没有“查案权”,首要职责是“负责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而非“专门的办案机构”。马馼说,国家预防腐败局的独立性体现在预防腐败的组织协调上,其他机构不得干预;虽然没有查处权,但通过组织协调,可以将重要线索交由有关部门查处。

    “国家预防腐败局重在制度预防,而不是抓人。”卓泽渊说,小张的期待还在进行当中,因为,是否设立像香港廉政公署那样的机构或机制,应属于国家预防腐败局的研究范围。

    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之后,将有一支专门队伍长期专注于预防腐败工作。马馼说,他们通过采集、分析有关信息,建立反映廉政状况的指标体系,深入腐败高风险的领域和部位,建立腐败预警机制,推动制定和实施预防腐败法规、制度、政策和措施,积极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从而提高预防腐败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林喆认为,国家预防腐败局“联接”了反腐过程中的三项职能,一是国家要从制度上降低腐败产生的可能性,减少腐败带来的损失;二是突出了教育宣传的基础作用,希望形成良好的自觉自律机制;三是将虚化的监督日常化,突出了日常工作中监督的重要性。

    但“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并不意味着所有问题都解决了。”林喆说,她还要继续观察,“看看它具体怎么运作,怎么理顺各种关系”。

    本报北京9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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