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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死刑犯见亲人最后一面
江苏高院试行死刑罪犯会见近亲属制度
2007-09-14
本报记者 崔丽
    “我最后的心愿了了,可以平静地走了,不要为我悲伤。”日前,死刑犯徐某在与父母妻子会见告别后,被执行死刑,平静地走完了他最后的人生之路。

    这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南京市首例被核准死刑、并在执行死刑前与家属会见的首起案件,此举显示了江苏省高级人民院在保障死刑罪犯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方面进行的有益探索。

    2007年1月1日,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这意味着我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进一步加强。

    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其中第45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申请会见其近亲属,并及时安排会见。

    为进一步落实《意见》的相关规定,2007年6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死刑罪犯会见近亲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该《办法》对死刑罪犯会见近亲属涉及的会见人员范围、法院告知权利、会见申请的提出及审批程序、会见条件、会见期间和场所、突发情况处置、安全保卫工作等各个环节均作了详细规定,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为司法机关全面启动死刑犯会见家属制度提供了明确依据。

    徐某因此成为死刑犯会见家属制正式启动以来的第一例。

    2005年,40多岁的徐某酒后入室将一女子杀死,没想到,由此牵出另一起更加残忍的灭门凶案。2000年,酒醉后的徐某入室劫财,将一个四口之家灭门杀害。

    2007年8月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徐某死刑的裁定。按照《办法》规定,在对徐某执行死刑前,依法告之其有要求会见家属的权利。

    徐某高兴之余有些意外,他提出会见亲人的请求。经过一番严谨细致的准备,8月6日下午一时半,徐某的父母及妻子来到羁押场所。

    一位在现场目睹了整个会见过程的法官称,会见场面出现了许多出乎意料的场景。

    徐某表现出出人意料的平静,他一再对白发苍苍的父母说,自己罪有应得,没想到临刑前能见上父母双亲一面,现在心愿了了。他劝慰父母保重身体,不要为自己悲伤。

    妻子的眼泪似乎流干了,只是说:判决书我们都看到了,你承认那些残忍的事都是你干的,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面对妻子,徐某对自己的罪行充满忏悔,他希望妻子把两个双胞胎女儿扶养成人,要把自己的事告诉她们,并告诫自己的孩子要走正路,千万不能做违法犯罪的事。

    最后,徐某微笑着向家人告别。会见结束了,徐某的父母妻子相互搀扶着往外走,这时一家人回过头来,向在场的法院、检察院司法人员深深地鞠了一躬,不善言辞的父母感谢法院安排他们与儿子见上最后一面。

    没有嚎啕大哭,没有撕心裂肺,一场生离死别的会见,就这样平静、顺利地结束了。有法学专家评价称,死刑犯临刑前会见近亲属,是尊重死刑罪犯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体现法院人道主义关怀、彰显司法文明之举。

    江苏高院刑一庭庭长薛剑祥说,“在以往的工作中,司法机关出于安全等方面的考虑,一般不在执行死刑前安排死刑犯和家属见面。”

    南京中院刑一庭副庭长李畅说,以往南京中院对执行死刑的罪犯也有过会见家属的先例,但不是必经程序。现在成为一项规定程序,只要死刑犯提出会见家属,都应严格按程序安排会见。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加强司法领域人权保障,需要司法人员转变观念,树立现代司法理念。死刑罪犯想在临刑前见自己的父母、妻儿,交待后事,是死刑罪犯及其亲属感情上的最大需要,是基本的人性诉求。

    一位刑事法官说,依法安排刑前会见,不但可以使死刑罪犯在生命最后关头得到精神抚慰,缓解其心理压力,释放情绪,减少刑前各种意外的发生,还有助于死刑罪犯家属及社会公众感受到司法的人性关怀,从而钝化严厉刑罚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

    目前,南京、扬州等地已有数名死刑犯在刑前会见了近亲属,江苏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把这项制度进一步完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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