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7年9月14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特别报道
专家态度
流入地政府应扶持打工子弟学校
2007-09-14
实习生 邓靖
    已兴办5年的新龙学校,在拆迁之后陷入了资金匮乏濒临倒闭的困境。经过政府合法审批的打工子弟学校,为何会如此脆弱?

    “我对事情的发生,一点也不感到意外”。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史柏年教授说,“这是由打工子弟学校特殊的办学方式所决定的。”

    史柏年教授分析,一方面在名分上,有许多打工子弟学校还没有被承认,属于非法办学,社会、政府对其都有一些非议;另一方面在资金筹措上,大部分打工子弟学校没有政府财政的投入,纯粹靠收取低廉学费维持,经不起拆迁、重建的折腾。这是他们面临的现实困境。

    “同在一片蓝天下,打工子弟一样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蒋国华表示,“打工子弟学校,实际上是帮助政府解决了适龄儿童义务教育的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其实应该是政府的职责。”

    据史柏年教授介绍,教育部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颁布了文件,规定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城市政府应将打工子弟纳入自己的管理范围内,承担起一定责任。在学校教育质量的保证、教学条件的保障上,予以支持,对学校的正常运行,实施监管。保证其不脱离义务教育的本质属性,也不会因为突发事件而倒闭。”史教授解释。

    “新龙学校风波反映了当前政府对民办学校的扶持与资助制度还很不健全。”中国人民大学的顾海兵教授认为,尽管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开始施行,2004年4月,国务院又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但“现有法律规定在可操作性上还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应该考虑为打工子弟学校专门立法。”

    “在日本,法律规定私立学校的办学经费中的20%由政府资助。”据蒋国华介绍,世界上多数国家都采用了政府资助私立学校的政策。他也认为,应该完善对打工子弟学校的相关立法。

    顾海兵教授表示,此次事件还反映了地方政府教育监测和控制机制的缺失。“这使得学生突然失学的事件屡有发生。政府应该建立健全民办学校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机制,预防此类突发事件。”

    上述人士还表示,应对打工子弟学校办学进行规范,但办学门槛不宜抬得过高。应尽量给予够条件的打工子弟学校合法资格,不能一味取缔。在学校的日常运行中,政府应尽量予以各种形式的资助和扶持。

    “最根本的是不要让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受损,保证每个孩子有学可上。”史柏年教授说。

    本报北京9月13日电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