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近日发出3000份协议书,向利用其平台开设博客的博主发出“共同赚钱”的邀请。协议主要内容是:在博客页面中内嵌广告,根据该博客所产生的流量与博主分享广告收入。据悉,很有些博主喜欢新浪的这一计划和协议。“原来得到的都仅限于精神上的宣泄和愉悦,现在流量可以换大米了。”似乎是鱼与熊掌可以兼得的美事。果真如此吗?我很怀疑。
博客的魅力在于给予每个人平等的表达、表现权利。借助博客,无论一个人是什么身份、什么背景,都可以尽情表达自己的观点、兴趣和所见所闻,并“求其友声”。在真正意义上的博客写手眼里,所谓点击量只能是无心插柳。一旦“流量可以换大米”,会不会让某些博主扭曲了写博的本意,将博客当做一个另类的淘金场?
当然,博客与商业并非严格的水火不容。但博客作为“日记”的特点,决定其不能被过度商业开发。正如名人日记出版是正常的,但如果一个人在写日记之初便想着“我将成为名人,我的日记将会被出版”从而刻意经营之,这样的日记即便有可读性,终究也会减损其价值。
据悉,国外有些博客已经商业化了。但应该看到,由于网络发展阶段的不同,国外博客发展已经相对成熟,点击量高的博客都是一些相当专业的写手,如研究者所言:“人们在自己的博客里写自己关注领域的话题,写那些不足以连缀成长篇大论却又不吐不快的灵感、观点,与趣味相同的访客们探讨、交流。一些博客成为相关领域专门研究的重要信息源和讨论园地,或传统媒体稳定的稿源。”这样的博客链接广告,才是真正的锦上添花。而在我们这里,博客却有许多都是被“催熟”甚至“炒熟”的,内容上也是芜杂不齐,不少充斥着矫饰、暴露和粗俗。如此背景下,对博客迫不及待地做商业开发,只能使这些恶俗之风变本加厉,不利于博客的自我净化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