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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说话
“你的房子要不要卖”烦死人
2007-09-18
童竕
    

    新房没住上一年,却频繁接到电话,问“你的房子要不要卖?”刚把买房合同签好,装修公司的追踪电话就打来,告诉你房子的装修效果图已设计好。珠海市鲁先生向报社反映,自己和同事的个人信息被物业中介公司非法售卖,经常接到骚扰电话让他们不胜其烦。(《珠海特区报》9月16日)

    生活中,有鲁先生类似经历的人不在少数,个人信息泄露正日益严重地妨碍着公众的正常生活。不仅让当事人不堪其扰,更可能为刑事犯罪提供土壤。一些小偷在获得了他人的信息后,通过拨打电话,先确定家中是否有人,然后进行盗窃活动。

    个人信息泄露已成一大公害,这在某种程度上是社会诚信困局的折射。鲁先生所遭遇到的物业中介公司,仅为了区区800元钱就出卖了整个小区的业主名单,却置保护、不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义务于不顾,无视职业道德和社会伦理,毫无诚信意识。在类似的物管、中介公司以及掌握客户资料的其他公司的管理下,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形同虚设。也正因如此,公民的个人隐私仿如“公共”资源,让我们几乎成了生活在透明玻璃缸里的金鱼,已经没有隐私可言。

    除了社会诚信的缺失,法律的滞后也是公众个人信息频频被盗的重要原因。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法律,比如,加拿大在1993年的《关于私人机构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案》中明确规定,个人数据的收集应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和准许,而不应擅自传播、出售、散发或不经同意和准许而进行交易;更为敏感的个人资料,如种族、信仰、婚烟状况,必须有本人的书面声明才能被收集。侵害他人的个人信息,将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而在我国,民法通则中虽然也有关于个人隐私的条例,但它所能起到的作用却很小。这些条例不仅个别、零散、抽象,在现实中缺乏可操作性,而且,旧的法律系统在信息时代层出不穷的新问题面前,也已经漏洞百出。

    好在有关部门已经启动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程序。寄希望于该法的出台,让侵害他人信息者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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