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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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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共建共享 建设美好家园
2007-09-18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重要讲话中的这一论述,同他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的和谐社会要“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相呼应,指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方法,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阐明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对于党的事业发展和国家建设意义重大。

    社会要发展,必须有足够的力量参与建设;社会要和谐、健康、持续地发展,必须保证全体劳动者合理分享建设成果。共建与共享,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但是,在共建与共享的关系中,首先需要共建,社会和谐首先体现为劳动活动的和谐。这是因为,劳动创造财富,劳动创造世界。没有人的劳动活动,就没有可供分享的财富。只有一切有能力创造财富的劳动者都投身于创造之中各尽所能,才能使共享具有坚实的基础。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以发展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决打破妨碍发展的条条框框,坚决改变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坚决革除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近5年来,我们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扩大公民有序地参与立法工作和社会管理,提高立法、司法质量,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弘扬自力更生、自主创业精神,为调动全体人民劳动创造的积极性创造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行政环境,十六大提出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极大地激发了人民群众共同建设祖国的热情。

    共建与共享,最终要落在共享上。共建的必要性通过共享来体现,共建的可持续性通过共享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主要体现在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上,体现在共建成果的合理共享上。只讲共建、不讲共享不行,重视共建、轻视共享也不行,二者必须并重。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紧紧抓住经济平稳增长和财政收入大幅增加的有利时机,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的投入,同时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支援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崛起,调节收入分配机制,缩小分配差距,保证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好地为全体人民共享。目前,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万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587元;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1.3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9.7平方米;城乡居民的电话(手机)普及率达到每百人57.22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初具规模,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共同富裕”之路越走越宽阔。

    共建与共享,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需要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活动中,不能割裂开来、分段进行。只有这样,共建与共享才能形成一个整体,才能相辅相成,鼓励人们不断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使我们的事业拥有不竭的动力,从胜利走向胜利。

    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为构建和谐社会所做的一切努力、取得的一切成果,都是这种不懈奋斗的继续。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我们已经取得了宝贵的经验和显著成就,但也应当看到,我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改革的深化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逐渐显露,尤其是社会资源和社会收入分配不协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医疗服务、教育收费、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局部和个人利益主导下的违法、违纪行政行为侵害群众利益、破坏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现象仍很突出,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存在,说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然任重道远。

    家和万事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只要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确保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形成万众一心共创伟业的生动局面,我们就一定能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把祖国建设成全国各族人民的美好家园。新华社记者张建高新华社北京9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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