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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收益55%上缴政府
杭州经适房新规实效有待长期观察
2007-09-19
本报记者 董碧水
    杭州市政府近日公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以及新的申购办法作了详细规定。新政策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其收益的55%要上交政府。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按照届时的销售价与当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包括超过享受面积部分的经济适用商品房)差价的5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满3年后可将房屋转让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对于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如购买其他住房,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未满5年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经批准可向政府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回购。

    除了通过补缴差价抑制经济适用房的交易炒作外,杭州的经济适用房新政策还对经济适用房申购对象作出重大调整。规定将经济适用房申购对象,由原来要求的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就是家庭人均年收入要低于杭州市统计局每年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为确保买房者是低收入家庭,对申购对象的资格审查,申购经济适用房的人,规定要通过所在社区的公示。《办法》同时更加严格地控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为保证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的保障面积,部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

    记者注意到,新政策的推出,已引起各界的关注。有人认为,少了炒作的利润空间,政策的推出无疑将对“炒作经济适用房”的投机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但其实际效果如何有待长期观察,如何防止炒房者与购房者通过虚假交易数额来规避?须引起职能部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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