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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和国家旅游局共同发布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07-09-21
    本报讯(记者齐征)9月18日,外交部和国家旅游局共同发布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过程中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据国家旅游局综合司副司长刘小军介绍,本预案适用的紧急事件发生时,外交部和国家旅游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指导和协调现场救助、收集和发布有关信息、旅行报告制度、组织和协调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

    预案中建立并正在完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安全预警信息收集、评估和发布制度。预警信息目前分为3个级别:提示——提示中国公民前往某国(地区)旅游应注意的事项;劝告——劝告中国公民不要前往某国(地区)旅游;警告——警告中国公民一定时期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前往某国(地区)旅游。预警信息经授权后,将由外交部、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向社会发布。

    目前,在外交部网站中的“走出国门注意事项”和“出国特别提醒”两个栏目中发布了190多个国家和城市的有关注意事项。在出国前仔细阅读相应条目,将为大家的黄金周异域之旅带来平安和快乐。

    领事官员可以为您做:

    可以为您推荐律师、翻译和医生,可以帮助您进行诉讼或寻求医疗救助。

    可以在您遭遇意外时协助您将事故或损伤情况通知国内亲属。

    可以在驻在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为您撤离危险地区提供咨询和必要的协助。

    可以为遗失旅行证件或无证件的中国公民签发旅行证或回国证明。

    领事官员不可以为您做:

    不可以为您申办签证。不可以替您提出法律诉讼。

    不可以帮助您在治疗、拘留或监禁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佳的待遇。

    不可以为您支付酒店、律师、翻译、医疗及旅行(机/船/车票)费用或任何其他费用。

    不可以将您留宿在使、领馆内或为您保管行李物品。不可以为您购买免税物品。

    (摘自《中国公民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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