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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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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事也有风险?
2007-09-24
刘万永
    这几天,笔者一直在关注南京市民彭宇撞人一案。我并不认为,在这一事件中,彭宇“见义勇为”板上钉钉,但是,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却着实让人震惊,它明白无误地向公众警示:如果要做好事,必须先有确实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好人,同时,问题的发生和你无关!否则,你就要准备败诉、赔钱。

    徐老太到底是不是彭宇撞倒的,因为到目前还没有证人出现,要想知道真相,我们只能指望两人中的一个良心发现。但是,即使真是彭宇撞了人,我们也不能接受法院认定彭宇责任的推理过程——扶起老人,送医院,垫付金钱,这些举动只有肇事者才会做。

    无独有偶。9月20日,媒体又报道了彭宇案的翻版:合肥市的刘老太摔倒,向两名中学生索赔11万元的案例。同样,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终审判决两名中学生的监护人赔偿4万多元。

    针对南京彭宇案和合肥中学生案,有网友发出这样的感慨:老师告诉我们,要学习雷锋好榜样;报纸告诉我们,据统计全国又涌现出多少见义勇为的英雄。电视告诉我们,构建和谐社会,互助互爱。彭宇案的法官却告诉我们:这年头,只要你不是白痴,就不会主动去帮助老太太。出现这样的评论,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彭宇案的前两天,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多家媒体公布了全国道德模范308名候选人的事迹,后来评选出了53名全国道德模范。其实,在我心中,308名候选人的事迹都很感人,都值得我们学习。

    扶危济困、见义勇为是道德楷模题中应有之义。可面对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我们学习楷模时还要学会搜集证据,不能违背“常理”。难怪有网民套用一句股市名言说:做好事有风险,学雷锋需谨慎。这难道不是对我们正全力推行的德育教育的严重消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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