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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两万农民工落户城市
全面享受市民待遇
2007-09-25
    

    据新华社南宁9月24日电(记者覃广华)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获悉,近两年来,广西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对长期在城镇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落户城镇的户籍问题正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到目前已有2.1万人解决落户城镇的户籍问题。

    根据《南宁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南宁市将取消劳动者流动的各种限制,逐步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落户条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允许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相对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以及有一定劳动技能的务工人员在城镇定居。

    广西劳动保障厅办公室工作人员钟华东说,目前广西主要是让优秀的农民工落户城镇,比如工作时间长、有一定劳动技能、获得过奖励、作出特殊贡献、在城市购买了住房等。农民工落户城市后,将在子女上学、住房、交通、医疗、低保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安心工作。

    据悉,广西正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目前已有桂林、玉林、贵港、北海、防城港、河池、百色等7市取消了城乡分割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口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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