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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小心,成了非法传销公司的吹鼓手
2007-09-25
王长明
    广西警方日前破获了广西永乾公司特大传销案。该公司通过“消费来福”、“双响炮”等所谓的“创新经营模式”,一年多内,在全国31个省(区、市)发展近3000家传销性质的商行,涉案金额保守估计达10亿元人民币以上,参与人员“一时无法统计”。(《新京报》9月23日)

    在这起轰动全国的传销巨案中,有一个不应忽视的细节,那就是这家传销公司曾频频在媒体上高调亮相,长期大肆进行虚假宣传,为其非法活动制造了一个又一个耀眼诱人的光环。从该公司网站反映的情况和相关网络搜索的结果看(已被查处的非法传销公司的网站,至今仍然存在着实不可思议),为永乾公司提供这种虚假宣传平台的,不仅有广西的省级媒体,更有全国性的知名主流媒体,甚至还包括最权威的报纸和电视台。在虚假宣传的形式上,既有一般性的新闻报道和广告,更有大篇幅、大制作的专访、专版,还有对媒体重大活动的巨资赞助、协办。作为一个非法传销企业,永乾公司对媒体资源的运用能达到如此程度,真可谓是极其罕见的“成功运作”。

    权威媒体大张旗鼓的宣传报道应当具有真实性与公信力,恐怕相当多的人正是相信这一点,才误入了永乾公司的传销陷阱。而谁又能想到,被称为“中国营销史上神话般的奇迹”、“中国本土的微型沃尔玛”,一直以来为诸多权威媒体大加吹捧,一个多月前还在全国大报做广告,巨资赞助“同一首歌”的企业,竟是一家地地道道的传销公司?尤其值得玩味的是,永乾公司宣传造势大动作的这一个多月,也正是公安部和广西公安厅查处永乾公司的时间。鲜花掌声尤在,白纸黑字尚在,这家公司却被宣布为“非法传销”,这是怎样一个令人尴尬的笑话!短时间内如此巨大的反差,永乾传销案的受害者和社会公众,将面临多么大的困惑不解与心理失衡,而媒体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又将面临多么严峻的拷问?

    公众是不是可以认为,这些媒体也都是被欺骗的受害者呢?尽管东窗事发之前,许多媒体对永乾公司是一片赞颂之声,可还是有清醒的媒体早在今年上半年就对永乾公司的所谓“消费来福”营销模式提出了质疑,因为许多普通市民都想得到:半年消费492元,就可获得582元的返利,哪个企业会做这种赔本买卖?哪有这等天上掉馅饼的事情?为此,武汉、南昌等地工商部门还介入调查。看来,识破永乾公司的谎言并不需要太多的技术含量和专业能力,可诸多媒体为什么就被蒙蔽,或者心甘情愿受骗呢?

    相信一些了解行业潜规则的人都明白,时下一些针对某个企事业单位的正面宣传报道,并不都是出自有关媒体记者深入细致的采访调查,而是要么根据当事单位事先定好的宣传基调写就,要么就将当事单位提供的材料稍加整理改动便公开发布——行话叫做软广告,而这中间就很难不涉及到违背新闻道德的利益交换。如此操作,一些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必然大打折扣,蜕变成了某些企业造势炒作的工具,媒体自身该有所警醒和反思,作为大众传媒必须有最基本的责任和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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