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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惕传销的五种惯用伎俩
2007-10-11
    

    本报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何春中)公安部今日对外称,公安机关通过侦办传销案件,总结了5种传销违法犯罪的惯用伎俩,提醒广大群众引起警惕。

    伎俩之一:在传统的传销模式中,传销的利润来源不是靠零售产品而仍是靠“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等特定表现形式。

    伎俩之二:暴力与精神双重控制。传销实际上是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不少人被“洗脑”后,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理念深信不移。除此之外,传销组织还逼迫参加者发展下线,继续诱骗朋友、同学加入。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甚至家破人亡。

    伎俩之三:没有商品的“销售”。查获的传销活动通常都是无商品的销售,就是俗称的“拉人头”销售。这些传销以骗来多少人为依据进行计酬和提成,所谓的商品只是作为一个媒介,并没有到消费者的手里。

    伎俩之四: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

    伎俩之五:以介绍工作为由骗取学生加入传销组织。传销组织以招工为由,利用年轻人积极向上渴望成功的心态,掩盖非法传销的事实。一些在校学生求职心切,而传销组织宣扬的“好工作”、“高收入”使他们丧失了抵制诱惑的能力,加之传销组织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导致一些在校学生迷失于传销漩涡中难以自拔。

    公安部提请广大群众,要认清传销的真实面目,不要被“一夜暴富”所诱惑,一旦发现有传销组织及时向公安机关、工商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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