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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召游令”
2007-10-11
东亚
    “十一”长假前,高校校内贴吧或者BBS上,召集“十一”旅游游伴的帖子很多,它们有一个有趣的名字,叫“召游令”。在一个标题为“急!急!十一草原三日游召游令”的帖子中,不仅有详细的日程安排、标价、联系方式,还有相关的注意事项和目的地风土人情介绍,如果不是后面注明的学生身份,完全像一个正式旅游团旅游项目的宣传广告。

    通过帖子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很容易就联系到了这个“召游令”的发起人,档案专业06级的高文(化名),一个天津的女孩子。她说,自己从小就喜欢四处游玩。刚上大一时,就组织了一次旅游团。今年“十一”是第四次发布这样的“召游令”了。其实,高文不只在学校的贴吧内发帖宣传,她还通过在校内网发信息、朋友介绍等方式宣传。高文并不随团走,也不带团,而是把团“卖”给了旅行社,“小赚了一把”。

    天津师范大学旅游管理专业的张浩副教授说,18岁以上公民是允许自愿结合组成“互助旅游团”的,这样的旅游方式在国外相当普遍,但是法律不允许公民个人以营利为目的自己带团,只有具有正规资质的旅行社才能带团,“你可以召集,然后把团交给旅行社,从中收取佣金,这是允许的”。

    高文算了一笔账,以这次组团为例,成本价是每人258元,旅行社给中介的报价是每人288元,公开报价是每人318元,“这次,我本来打算组45人的团,但没有达到预期的人数,只有29个人,所以我只能赚到318元和298元之间的差价,如果达到预期人数,我至少能赚到318元和288元之间的差价”。

    “我要求旅行社除了和我签订协议,在出游之前,还要和团里的每个人签订协议,出游过程中的一切责任由旅行社担负,我只是相当于中介,收信息费。”高文认真地说。

    王洋是另一个“召游令”的发布者,他召集了同学校的十多个人去秦皇岛游玩,“我们是自愿结合,AA制,图个热闹,我对那里也比较熟,省了导游费不说,主要是比跟团走自由多了”。

    在“召游令”发布者中,和王洋的想法比较一致的占多数。张浩副教授说:“在国外一些地方,互助游甚至占到旅游市场的80%,但互助游有赖于一个完备的旅游市场机制,比如完备的保障、保险体系,我们国家旅游产业发展起步较晚,相关体系还不是十分完备,所以互助游应该慎重和考虑周全。”

    天津师范大学三年级的曹帅有过跟团旅游的经历,也参加过同学的“互助游”。他说,和同学一起出去玩要快乐得多,没有什么限制,那次和同学去海上玩,租了小船,捕鱼,游泳,还拍了DV,“即使不拍,那次互助游的经历也深深刻在我心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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