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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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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廉租房等将不再远离主城区
保障穷人住房纳入政绩考核
2007-10-12
    

    据新华社杭州10月11日电(记者岳德亮)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贾宝林在1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浙江省政府决定从明年起,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列入省级有关部门以及市、县(市、区)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2008-2010年,全省每年保障廉租住房家庭1万户以上,每年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以上。

    贾宝林表示,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2007年底前,全省基本实现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廉租住房“应保尽保”。2008年起,将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到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两倍(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左右)之内,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家庭,在2010年底前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每户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控制在建筑面积36平方米至50平方米之间。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约有3.36万户。

    此外,针对一些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不同程度存在的地理位置选择不当等问题,贾宝林表示,浙江省政府已明确提出,廉租住房可以在经济适用住房中配建,也可以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以防止低收入家庭远离城区,被边缘化的现象。

    一段时间以来的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是,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等项目纷纷选在远离主城区地段。

    低收入家庭如果住在离主城区较远的地方,生活、交通等生活成本就会随之增加,使得他们难以承受。对此,贾宝林介绍说,省政府新近出台的政策已明确指出,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在商品住房建设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地方,近期要适当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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