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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惊奇
一场蹊跷的治疗
2007-10-17
本报记者 林洁 王波
    

    对于现年48岁的张月颖来说,2005年4月11日,注定是个不愉快的日子。这种不愉快一直延续到今天,并且有可能继续蔓延,尽管在几天前她已经在法庭上胜诉。

    法院一审认定华侨医院对张月颖实施的两次精神病治疗,都没有征得她家属或所在单位的同意,违背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两次进医院都是在家属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该医院医务部主任蔡全难以接受判决结果。

    张月颖是一家公司主管法律事务的副总经理,当时正遇上一桩重大诉讼,休息不好。“就想去拿点儿安眠药,他们却给拿了国家一类控制的精神药品。对门诊部来说,用这个药是严重违规。”医生出身的她认为,“当医生的不能这样搞。”

    于是,她在4月11日上班之前找到广州某门诊部的蒋主任质问。“两人之间谈得不是那么愉快,他说拿什么药不是我们说了算,是首长要的”。首长指的是张女士的丈夫,而他的保健医生就在这个门诊部上班。“当医生的有医师职业法,不能够胡来!”电话那端,张月颖不时会喊着说话。

    按她的讲述,接下来在门诊部里她“寡不敌众”,“被五六个大小伙儿撂倒在地上,打了针”,随后被送到华侨医院的精神病房治疗。张月颖认为,自己是被强迫住院治疗,遭受了“非人待遇”,入院手续也没有家人签名,所以她将医院告上法庭。

    对此,蔡全则有着完全不同的表述。在张月颖入院前,她丈夫“曾给我打电话,说‘(妻子)发病很长时间了,我都不敢在家里呆着’之类的话,通话足足40多分钟”。她丈夫希望帮太太“找一间好的病房”住院治疗。入院当天,华侨医院派医生到其家里会诊,初步诊断为“情感性精神障碍(躁狂相)”,并向她丈夫说明了病情。

    “是由车送张月颖到医院,当时她丈夫也在场。”蔡全特地强调。

    “他们吓唬我丈夫,说我这个病要是不治,将来是要杀人放火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你说我丈夫还能说什么?”针对家人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入院治疗,张月颖有自己的解释。

    蔡全透露,治疗期间,她丈夫本人及女儿女婿都来过医院。院方之所以始终没让家属签字,“完全是顾及首长身份”。蔡全觉得这是他们在整个事件中的疏忽,但在“入院告知”中,是由张月颖的侄子张勇签的字。然而在记者采访中,医院以“不可透露病人隐私”为由,拒绝出示签字的“入院告知”。

    作为病人接受治疗的张月颖,始终难以接受自己的精神病人身份。“你们调查,说我是精神病,谁都不会信。抓进去的101天,主治医生都没跟我谈过话,他怎么能诊断我是精神病呢?”

    101天,是她这两次进医院的时间总和。张月颖第二次进医院,是2005年7月14日。当时她正在家里和客人聊天,“家人一个都没在”,结果“医院来的救护车把我抓走了”。

    院方则有另一个版本:之所以第二次接张月颖到医院,是因为她出院后未遵医嘱坚持服药治疗,病情复发,且抗拒治疗。蒋主任征得她丈夫同意,与医院联系,请求会诊并派车前往接送。“她住在广空司令部的机关大院里,戒备森严,而非普通民宅。如果没有家属的同意,医院不可能随便出入,更何况强行将其从家中拉走。”蔡全说。

    “那医院不能再办了!”张月颖几乎哭喊着说。她始终认为医院对自己的治疗是非正常和非人道的。

    广州天河区法院在一审时认为,华侨医院的三名医生对张月颖的治疗缺乏合法性,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院方需赔偿相关损失近6万元。

    对于这个结果,张月颖“只能说基本满意”。她最在意的是,“法院说华侨医院医生的行为缺乏合法性”。虽然胜诉,但她对往事依旧耿耿于怀,“我恨我家人,知道我被抓走了,为什么不捞我出来?我在他们跟前没有安全感!这是我到现在也没有解决的问题。不管我家人怎么解释,我觉得他们确实失职了”。

    同样耿耿于怀的,还有华侨医院。目前,医院的二审律师和医务部领导天天打电话,希望张月颖的家属及接触过此事的门诊部的主任、医生、护士能出庭作证,但得到的回应几乎是一致的:“不能以个人名义出庭”。

    医院已于2007年9月24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讼诉状。“简直太荒谬了!本来是家属请求我们协助治疗病人,现在变成我们强行拉病人上医院。”蔡全认为,“从一审法院的判决到媒体的报道、老百姓的了解,都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张月颖的背景。”

    院方表示,一审前曾和张的丈夫沟通过,“他本人不希望妻子打官司,但面对官司,却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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