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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内外热议十七大报告
让社会财富分配更加公平
2007-10-21
本报记者 叶铁桥 崔丽
    

    当电视正在现场直播党的十七大开幕式盛况的时候,39岁的木工谈大勇正在北京一工地上干活儿。他没想过这一举世瞩目的大会,会给他和他的家庭带来什么变化。

    小谈来自安徽省巢湖市无为县白茆乡一个小山村,1987年就来到北京做木工,目前每月家庭收入2000多元,但光房租就要400元,还有个女儿在北京一所打工子弟学校上初一。“挣的钱也就保吃喝住用,多余的没有了”。谈大勇告诉记者,“收入得涨点才好,不然在北京待了20年,最后还是待不下去,只好回老家去。”

    谈大勇也没想到,他的新期待在胡锦涛的报告中得到了关注。10月15日,胡锦涛在报告中提出,将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并将“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有评论认为,这是“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一重要执政理念,在分配制度改革中的体现,充分顺应了全国上下关于缩小贫富差距的共同愿望。

    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谈大勇的妻子也在北京干家政服务。他们家可以说是中国千千万万主要凭自身劳动力挣钱的低收入家庭之一。

    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1987年他每个月能挣240元,现在干同样的活儿,每个月挣1400多元。这个增速,考虑物价因素,跟其他一些群体相比,是比较缓慢的。

    据全国总工会2005年对20个市(区)1000个各种所有制企业以及1万名职工的问卷调查,2002年至2004年3年中,职工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人数占81.8%,比上一个3年(1998年~2001年)增加了28个百分点。只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一半的占34.2%,比上一个3年(1998年~2001年)增加了14.6个百分点。甚至还有12.7%的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同仙介绍,现在许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这些企业往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事实上,最低工资标准应是当地最差企业的工资标准。但许多企业却不顾本企业的经营状况,一味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压低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

    她说,在我国目前劳动力总量供给过剩、资本供给短缺的情况下,劳动力在要素市场中自然处于不利的地位。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孙春兰代表在十七大期间接受中外媒体采访时表示,全国总工会将致力于推动普通工人工资进一步增长,维护职工获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利。并进一步完善集体谈判机制,通过平等的三方协商来实现工资的正常增长。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认为,低收入者往往只有自身的劳动力可以作为获取财富的来源。而富有者除了劳动力,还有资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将使那些只能凭劳动力赚取收入的低收入者更多地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初次分配也要注重公平

    据2007年8月3日《长江商报》报道,武汉某电力公司员工袁某欲跳槽到上海一企业工作,原单位按事先签订的劳动合同向袁某索赔违约金。按合同,袁某应一次性向公司支付其年收入30倍的违约金即450万元。

    江苏省镇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谭浩俊看到这篇报道,一算,惊呆了:这位普通技术员的年薪竟是15万元。“假如袁某是在非垄断企业工作,即使是效益较好的非垄断企业工作,像他这样级别的技术员,有这样高的收入根本是不可能的。”

    谭浩俊告诉记者,电力、烟草等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与行政权力、经营垄断相联系。这是典型的初次分配不公平。

    据安徽大学副教授李坤刚介绍,初次分配,就是在创造它的物质生产领域进行的分配。再分配则是政府用宏观调控的方法,以社会效益为原则,对初次分配的结果进行再调整。一般来说,初次分配决定了劳动者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只有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拿到手的钱逐步提高,才能保证劳动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初次分配比较注重效率,再分配比较注重公平,我国很长时间里都是贯彻这一理念。“在再分配的公平上,十七大报告加大了向下倾斜的力度。”李坤刚说:“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等,这些属于再分配。”

    但随着贫富差距加大等阶段性特征日益显现,仅仅注重再分配的公平就不够了。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认为:“十七大报告将初次分配也要体现公平提上日程,意味着广大低收入者的收入增长将会提速,有利于缩小令人不安的贫富差距。”

    谭浩俊也注意到十七大报告中“打破经营垄断”等相关表述。他说,从中看到了解决初次分配不公的希望,期望有配套政策出台。

    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去年才毕业于北京大学、现在中国移动重庆分公司工作的刘畅,最近鉴于股市风险抛售了他投入的1万元资金,并取得了2000多元的收益。同时,今年3月他在重庆市以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一居室的商品房,一共花费了17.5万元,但按照目前的市价卖出去,可以卖到20万元出头,扣掉税费,可赚两三万元。

    像刘畅这样通过投资获得财产性收入的年轻人越来越多。而股市的突然繁荣和房价的全面高涨,更是让许多年轻人开始领悟到“理财”的真实含义。

    在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意味着将让更多人公平地享受到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

    所谓“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以及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据国家统计局官员介绍,在我国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占到70%左右,财产性收入所占比例较小,在2%左右。200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仅为240多元。

    对此新提法,许多代表和民众深受鼓舞。中国工商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高级客户经理刘红代表说:“创造条件”是指多拓展渠道、多提供机会;“更多”意味着覆盖面更广;“群众”就是咱老百姓;“拥有”就是合理合法拥有;“财产性收入”是指各方面的财富,涉及到诸多金融理财方式。整句话连在一起的意思就是“让老百姓的财富保值增值,让老百姓拥有更多的财富。”

    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代表说,报告的这个新提法,意味着老百姓的收入不光来自工资。国家还将创造条件增加老百姓的多元化收入,使大多数人成为中等收入者。

    《中国保险报》评论员童大焕认为,财产性收入虽然在目前我国国民收入中占的比重很小,但它的发展潜力非常巨大。如何让更多公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在制度层面上有许多工作可做,如创新金融管理体系,让百姓拥有越来越多的金融理财工具和产品,同时强化对现有投资理财渠道的监管以及交易方式的规范。

    增加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

    “打工挣不了什么钱”,这是深圳市宝安区某理发店理发师张欢的看法。20岁刚出头的她,一年前从湖南省望城县大湖乡来到深圳打工,现在月平均收入1500元上下。她说,这笔收入,除去各种开销外所剩无几,而且每天还得工作12个小时以上。

    张欢衣食无忧,只能算低收入阶层。在我国,还有相当数量的城乡贫困人口。

    前不久,记者曾去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蔡木山乡调研。在与乡民政助理史新东下乡调查危房情况时,发现在这个国家级贫困县的乡村里,仍有部分家庭处于较为贫困状况。个别家庭处于极端贫困状况,甚至完全要靠国家的救济才能生存。几乎每个村都有一两户人家的房子年久失修,裂缝大绽,随时可能倒塌。但这些家庭却因为贫困而无力修缮。

    数据表明,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确实偏低。根据《中国统计摘要(2006)》有关数据测算,2005年,我国GDP达到18万亿元,全国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为4.8万亿元,但职工工资总额只有1.9万亿元,仅占GDP的11%。

    除此以外,职工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逐年下降。1991年为15.3%, 1996年为13%,2000年下降到12%,2005年下降到11%。同时,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持续扩大。

    贫富差距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200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中,公布了社科院社会学所2006年3月至7月进行的一项名为“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全国抽样调查。其中“收入差距过大、贫富分化问题”被认为是目前最突出的三大社会问题之一。

    沈同仙认为,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这确实是“藏富于民”的好举措。相信党和国家将进一步研究落实这一举措,真正贯彻这一理念。

    “分配不公确实应该引起重视”,十七大代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筛选分厂技术员张树源说。作为外来务工人员群体的党代表,他表示:“既然要和谐,就应该更加均衡,更加协调”。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表述的财富分配的新理念,“非常鼓舞人心,因为拉近贫富差距是全社会共同的愿望。”本报北京10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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