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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要的就是政府购买服务
2007-10-26
俞评
    在不少人看来“又苦又累、得罪人还贴钱”的人民调解工作,在浙江建德、龙游等地却有不少人乐意干,而且这些定分止争的民间“娘舅”干得还挺卖力。奥秘在于,自2005年始,当地试行了“以奖代补”制度,即将原先对调解员发固定补贴的办法改为计发奖金,根据调解案子的大小、难易决定奖金多少,所需经费全在公共财政中列支。“政府掏腰包,百姓得实惠”,当地的矛盾纠纷少了,调解成功率高了,社会更加安定和谐。(《钱江晚报》10月21日)

    “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这句俗语说的是想办事而又舍不得必要的成本投入。按说,这些地方的政府原本是可以不出这笔“草料钱”的,因为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是一种基层群众自治行为,政府可以将责任往下推、将经费往下摊,借助行政权力让“马儿”跑起来。当然,“马儿”跑不跑是一回事,跑得快不快又是另一回事了,干卿何事?但那些力推“以奖代补”制的地方政府可不这样想。在他们看来,这笔“草料钱”不仅得出,而且得由政府出,这样才能保证“马儿”有充足的“草料”,才能让它跑得更有劲。

    对人民调解实行“以奖代补”,实则就是政府通过公共财政替人民调解埋单,为辖区百姓“购买”民间纠纷调解服务,在不改变人民调解自治性质和运行方式的前提下,履行自己公共服务的职能。

    办证盖章、审核验讫、招标立项之类的亲力亲为当然是服务,但服务不仅限于亲力亲为,“政府购买服务”,同样是为民服务,而且可能是更新更好更便捷的服务。事实上,基于政府的角色定位,许多带有公益性的民生问题需要通过政府投入财力方能求得解决,大到百姓看病、上学,小到建个公厕、停车场,莫不如此。如果政府不肯“破费”,百姓要么享受不到公共服务,要么享受不起公共服务,“一文钱难倒英雄汉”那样的事我们见得还少吗?而恰恰是这些吃喝拉撒、衣食住行等事关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的服务项目,最直接地影响着百姓的生活品质,牵动着公民的幸福指数。这就是为什么需要“政府购买服务”的民间期待。

    中央党校教授王东京提出“政府是一个保姆”,此说颇有见地。但现实的情形是,有的“保姆”却把“主人”家的“钱袋子”分成了两只,一只口子开得大大的,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大手大脚,拿钱不当钱,好像守着“提款机”。而另一只口子却捂得紧紧的,即便“主人”有了急难想开销一点,那“保姆”也是小里小气,拿钱太当钱,仿佛养了只“铁公鸡”,实在避不过,就干脆立上个“便民服务项目”搞起创收来。他们大概已经忘了,手头掌管的钱财是“主人”信托给他们的,本来就该分分厘厘用在“主人”身上。

    好在越来越多的“保姆”头脑里烙进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科学发展观,只要是亟须改善的民生问题,“保姆”们的出手越来越大方,百姓也更多地享受到了日渐丰盈的公共“钱袋子”为他们购买的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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