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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
谁为“先抢救后缴费”埋单
2007-10-27
王小莉
    据新华社报道:由于医院对急诊病人实行“先抢救后缴费”,不少病人接受救治后一直拖欠医疗费用,让一些医院陷入困境。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就有一支“讨债队”,专门追讨病人拖欠医院的医疗费用。这一无奈之举,折射出医疗机构无法回避的难题——“欠费治疗”谁掏钱?

    医院、医生长期坚持先收费再治病,除了医德下降的因素,更重要的是,费用没有制度保障。我国各级医疗机构多达30万家,虽然绝大多数是公益性医疗机构,但是,由于财政对医疗领域投入不足,95%以上的公立医院实际是按照商业模式运营的,如果没有费用保障,医院就无法生存。

    目前,医院急救欠费问题确实比较严重。据报道,延安市二级以上医院为救治病人承担的欠费达591.04万元,其中“三无”病人欠费达183.01万元。令医护人员不平的是,有些家属把患者送到急救中心治疗,明明自己就是家属,却不肯承认,怕掏钱。因此,欠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作为企业化管理的医院正常的经营活动。

    在2007年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强调,医院、医生必须坚持先抢救、后缴费的原则,坚决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指出,医院急救欠费问题确实比较严重,但这并不能成为医院拒绝救治病人的理由。医疗机构应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制定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等事件救治任务的补偿政策,妥善解决医疗急救欠费问题。

    有关部门尽管承认“医院急救欠费问题确实比较严重”,却没有给出解决方案,而是要求“医疗机构应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妥善解决医疗急救欠费问题”。由于这个关键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有些医院就只得采取分摊的办法。比如,广州市某大医院规定,病人跑单的费用,按4∶3∶3由医院财务、责任科室、责任医生分担。为追回欠款,有医院还规定由财务科、保卫科和当事医生组成“追债小组”,负责上门追讨医疗欠费。

    事实上,医院作为经济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它不可能做到不计金钱地治病救人。因此,要让医院真正摆脱成立“讨债队”的无奈,卫生部门应从财政拨款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并要求地方财政配套一部分资金,再利用社会捐助,共同建立一个基金,以确保“先救人”的医院能够足额得到它所付出的成本。

    否则,“医院负债累累甚至倒闭时,谁来抢救医院”的情况,真的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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