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崔丽 程刚)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今天通过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律师法。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申诉难、执行难有望得到解决。律师执业权进一步得到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姚红说,这次民事诉讼法重点对申诉难和执行难问题作了修改。
为解决申诉难,进一步将再审事由具体化,把可以申请再审的事由,从5项具体化为13项再加一款,老百姓更加明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申诉。
“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老百姓会担心自己的案子不能得到原审人民法院的纠正。”姚红说。
为此,修正案明确规定申请再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可以避免多头申诉、重复申诉,保障人民法院能够公平地审理案件,
为避免现在存在的当事人反复申诉、很多申诉石沉大海的情况,这次修改明确了再审的审查期间,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
此外,还完善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规定人民法院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裁定再审。“避免检察院虽然提起抗诉,但是由于没有期间的规定,抗诉进入再审程序时间会拖得比较长。”姚红说。
姚红介绍,为解决执行难,强化、增加了多项执行制度,促使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
包括“立即执行”制度。实践中,发出执行通知以后,有的被执行人接到通知以后,就转移隐匿财产,执行通知反而给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的行为提供了机会。针对此,这次修改增加规定,即“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执行措施”。“不一定非要先通知,然后才能执行。”姚红解释说。
增加财产报告制度。现实生活中,有一些被执行人有财产,但是故意拖延不执行。这次修改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如果他提供虚假报告或者拒绝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和拘留,保证了执行。
加大了执行威慑机制。规定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单位限制被执行人出境,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征信系统记录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同时可以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人的信息。
此外,还提高了对不履行判决、裁定的罚款数额。对个人的罚款提高到1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今天还通过了修订后的律师法,强调对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的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