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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规中,行人何时能优先
2007-10-30
公觉
    

    最近,《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机动车如无过错,超过机动车交强险赔付限额的部分,机动车的赔偿不超过10%。修正草案的主要目的是在机动车与行人(包括骑车者)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责任在行人一方,可减轻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责任。这个修正案让人喜忧参半:“喜”的方面是可以合理地减轻无过错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责任,同时也促使行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忧”的方面,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行人的优先权没有得到很好保障。

    大概所有在中国城市通过十字路口(或岔路口)的行人都有切身体会,就是即使遵守交通规则在绿灯时走人行横道,也很不安全。比如,右拐弯的汽车可以照常行驶,它们往往在不减速的情况下驶过人行横道向右拐行。而供行人通行的时间极其短暂,提心吊胆的行人常常会被来自不同方向的拐弯车辆拦阻在半路上,绿灯很快变为红灯,挡在人行横道中间的行人不得不在红灯时拼命奔向道路彼岸。试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究竟是谁的过错呢?对行人来说,在中国城市过十字路口常常是一次生死的考验。

    凡是到过发达国家以及香港等地区的人,都会有完全不同的体会:只要你遵守交通规则,在绿灯之下过人行横道是绝对安全的,你根本不用左顾右盼,因为不管朝什么方向转弯的汽车都会停下来让行人和骑车者先走。初来者时常会有“受宠若惊”的感受,以至过十字路口时要与机动车驾驶者“谦让”一番。可以说交通规则是否行人优先,鲜明地体现出社会文明程度的差别。

    在发达国家,由于行人优先,行人一般也比较容易遵守交通规则,所以在十字路口过往的汽车也比较通畅。然而,在中国大陆由于车不让人,没有行人优先的规则,就导致了既无安全感又不受尊重的行人,也不愿尊重或者无法遵守交通规则。实际上,许多情况下,行人如果老老实实地遵守交通规则,等上半天连一个十字路口都走不过去。正因如此,中国城市的十字路口的状况常常是一片混乱、噪声和堵塞,交通死亡率远远高于外国。

    执政者的行为与立法之间也有着某种联系。在一些发达国家,政府首脑或大城市的市长常常是公路上的行人或骑车者,如挪威的现任首相上任后就曾坚持骑车上下班,世界两大金融中心——纽约市和伦敦市的市长,也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在中国,假如“人民公仆”们能少坐官车的话,就更能体会到行人和骑车者的交通安全问题,而不会对之视而不见。

    其实,改变中国大陆行人不安全状况的方法非常简单,就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增加一条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者优先的条款,前提是他们遵守了交通规则。有无行人优先,看起来好像不那么重要,却能从一个方面反映出这个社会是否真正尊重人的生命安全,是否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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