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7年11月1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青年话题
【冰点时评】
事业单位改革需要有破有立
2007-11-01
燕农
    

    深圳事业单位第二轮改革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其中,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由财政“以事定费”和“购买服务”等成为改革的主要内容,首批试点将在高校、城管、文化等系统进行。据深圳市政府官员介绍,改革后事业单位不再是政府下属或附属机构,从而确定政府和社会事业单位之间的新型关系。(《广州日报》10月30日)

    我国的事业单位作为政府的下属或附属机构由来已久,在计划经济时期,是一种通过财政全额拨款支撑其公共服务的单一链条运行模式,而进入市场经济时期后,事业单位逐渐转变成“财政拨款+服务收费”并提供公共服务的混合运行模式。在机构性质长期未变的前提下,一些事业单位占据了行政的和市场的双重利好,并由此萌生了诸多新问题,所以改革势在必行。

    事业单位改革关键是管理问题,包括政府管理、经费管理、人事管理、内部治理等等。也正因此,如同国有企业改革一样,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倾向于“自上而下”的改革,在单位性质、行政政策、财政拨款等等方面实行“断奶”。应该说,针对事业单位行政化、单位管理“官僚化”、财政“养人”导致人浮于事等等沉疴,破除管理体制上的庇护是必须的。

    但是,回顾一些国有企业的改制过程,一方面国有资产不同程度地流失、贬值,另一方面原有职工利益受损,这两个问题时有发生。究其根本,是在“自上而下”的改革中缺乏充分的必要的监管。同理,如果不采取必要的配套措施,事业单位改革并不具有天然的“纠错”能力。譬如,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逐步实现职级制,推行职员制,但不可否认,具体到单位内部,依然要管理分层,内部的行政化管理色彩未必能够随之自然褪掉。又比如,财政拨款方式从过去的“养人”转变为“养事”,但事业单位的内部分配未必具有自然调整的动力。

    所以,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在“自上而下”的推进模式下,需要引入充分的配套监管措施,以保证改革的深入力度。一方面,不能因为政府与社会事业单位之间确定了新型关系,而弱化政府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监管,相反,改变政府下属或附属机构的色彩实行独立运作、独立管理后,政府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在公共服务的性质、职工权益、合法运行等方面,应该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为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另一方面,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必须保证工会组织、职工大会的必要地位和话语权,保证职工通过工会组织等渠道充分参与单位管理的权利。出于提高资产效能和生产效益等方面的考虑,在企业改革中急功近利甚至职工权益无从保证的情况时有发生,应该为事业单位改革提供必要的警示。一言以蔽之,如果说行政管理体制弊端是事业单位改革中必须破除的,那么缺失原有的行政监管后,其他应然的监管体系就需要重新建立起来,以保证新的公共服务体系的建构。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