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编的《1993—2006中国私营企业大型调查》出版。该书指出,中国私营企业主的政治态度表现出鲜明的利益特征,更多地体现在经济层面。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最近一次的调查中,28.8%的私营企业主认为“争取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最为迫切。(《中国青年报》10月30日)
相比于以70.8%的认同率高居榜首的“在商言商,把企业办好”以及紧随其后的“在日常生活中树立良好的个人和企业形象,做一名社会贤达”和“和社会上其他阶层成员和睦相处”分别为50.5%和45.2%的认同率而言,私营企业主对于“争取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近三成的认同率,分量似乎并不那么重要,但实则不然。
仔细审视排在认同率前三名的议题,就会发现它们都与政治环境有着最直接的关联。“你可能不关心政治,但政治总是在关心着你”,“在商言商,把企业办好”,离不开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只有当公权力能够充分对市民社会的私法自治保持应有的克制,“在商言商”才不是一种理想,而能成为一种现实。至于说“在日常生活中树立良好的个人和企业形象,做一名社会贤达”和“和社会上其他阶层成员和睦相处”,其实归根到底还是诸如“原罪”以及“仇富情绪”等问题的现实折射。
改革开放的过程,既是私营企业成长壮大的“黄金时代”,也是私营企业在政治上法律上饱受争议的“黑铁时代”。时不时都要被拿出来争论一番的“是否应当清算第一桶金”的问题,会不时打碎私营企业“在商言商”的“黄粱一梦”,将其在经济上的成就,纳入到政治和法律合法性的火炉上进行拷问。某些地方“赦免原罪”的“一号文件”以及“清算第一桶金就是否定改革开放”等论调,与其说是对私营企业的合法性辩护,倒不如说是对公众愤怒的推波助澜。
凡此种种,其实根源在于民主政治和法治的缺席,当通过民主程序变更不合理的法律无法实现时,“良性违法”应运而生也就不足为怪。但吊诡之处在于,“良性违法”与“恶性违法”,只有结果上的区分,而没有性质的差别,因为它们首先都是“违法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三成私营企业主认为“争取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更迫切,其实有更深层次的含义,与其说这是一种源自个体“沽名钓誉”的政治热情,倒不如说是一个群体权利诉求的集中表达。
随着民主法治的不断健全,人大和政协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和明显,这意味着更多的问题可以在民主法治的框架下,通过投票表决以及民主协商等形式来解决,而民主决策之所以具有执行力和说服力,是因为它源自博弈,而博弈意味着妥协,妥协又可以达致契约,在各方同意的契约之下,争议自然会销声匿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