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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两抢”犯罪青少年占近七成
2007-11-01
    本报广州10月31日电(记者林洁 实习生吴里扬)记者30日从广东省高院获悉,在全省各地发生的“两抢”案件中,犯罪主体多数是青少年甚至是未成年人。其中,今年1~9月,广州市25岁以下的犯罪分子占全部“两抢”涉案犯罪总数的69.83%,犯罪低龄化现象仍较普遍。

    在审判“两抢”犯罪案件基本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谢文练通报了广东省两年来打击“两抢”犯罪的情况。

    据介绍,今年1到9月,广东全省法院受理“两抢”案件14980件,比去年同期下降18.2%,其中,抢劫10777件,比去年同期下降12.22%;抢夺4203件,比去年同期下降30.34%。作为“两抢”犯罪重灾区的广州地区,同比下降达38%。

    谢文练表示,广东省法院对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审理方式进行适当改革:如东莞市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使用“圆桌审判”方式,法官走下法庭,与所有诉讼参与人、被害人一起坐在圆桌前,并将未成年人父母、老师请来,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使审理在宽松的气氛下进行。这样,既能减缓对立双方的矛盾,又能使未成年被告人受到切实的教育和感化,真心痛改前非,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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