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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之于学生究竟有多大的权力
2007-11-02
庞震
    

    近日,福州屏东中学下发通知,明文规定严禁学生骑电动车上学,此举引来学生、家长的争议。一些家离得远的学生表示很不方便。学校负责人表示,禁止学生骑电动车,主要是从安全角度考虑。(《海峡都市报》10月30日)

    这让我想起胡适先生曾作过的一首诗,题目叫《朋友篇》,全文如下:清夜每自思,此身非吾有,一半属父母,一半属朋友。时下于学生而言,恐怕父母、朋友都不足道,唯有学校才是真正能控制其身的。

    君不见,前有某大学严禁学生自备电脑,现又有学校禁骑电动车,真可谓“校禁”绵绵无绝期。要说,学生骑电动车有没有危险,我想或许会有,毕竟人有旦夕祸福。可是,甭管骑什么车,只要出门上路,估计谁也不敢保证,就一定不会发生交通事故。但,是否因为存在风险,学生就不能使用某种交通工具,被限制出行呢?倘若如此,我看最安全的方式,就只剩下蹲在家里了。

    这样一来,学校倒是消除了安全隐患,可学生也都回家了,你说咱们还要办学校干吗?吃饭会噎着,这饭不还得要吃吗?

    其实,我一直有个疑惑,学校之于学生究竟有多大的权力?不久前,法国总统萨科齐颁布命令,强制要求全国高中生阅读二战时期法国反纳粹小英雄的绝笔信,遭到教师们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政府权力虽大,但也只能在其一亩三分地发威,而教学内容,已然不在政府权力的控制范围,属于老师们的自主领地。因此,总统无权干涉。

    同理而论,作为学校当然有监管学生之权,不过,这个权力也应该仅限于跟教学有关的领域。一旦跳出此范围,学校的监管之手就必须缩回,否则属于越界。可惜的是,咱们学校仿佛患了“权力妄想症”,对学生事事关心,事事皆要管,且此症状还反复发作。

    观禁骑电动车,就是典型的“病发症状”。试想一下,学生骑什么车上学那是件挺私人的事,再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如果学生已满16岁,法规都允许了,敢问学校还有什么权力对学生法外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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