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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岳:规划环评法几度搁浅 原因在部门利益
2007-11-05
    

    本报北京11月4日电(记者刘世昕)在今天举行的战略环评论坛上,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用若干案例警告说,由于我国缺少对地区、行业、流域、能源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大批污染企业的不合理布局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环境质量,今年夏天太湖蓝藻暴发就是该流域污染负荷超过环境容量的直接后果。而更被潘岳担忧的是,部门间的利益纠葛曾导致与规划、政策环评相关的法规订立几度搁浅。

    我国75家重点钢铁企业中有26家建在直辖市或省会城市,34家建在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重工业发展与大城市群众生存质量的矛盾已经凸显;在太湖流域,以无锡市为例,每平方公里就有10家工业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已经超过了当地的环境容量;内蒙古鄂尔多斯一个市就有4个相同功能的煤化工基地,而周边陕西、宁夏等地还正在建设若干个功能完全重复的煤化工基地……

    潘岳说,环保部门现在不得不面临这样的尴尬:有人问,这些项目不都是环保部门审批的吗?的确,这些项目都盖上了环保部门的大印,可这是因为环保部门目前只有对单个项目的审批权,对若干的污染项目挤在一个区域环境能否承受得了,环保部门是没有话语权的,这需要法律赋予环保部门对区域、行业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权力。

    有专家回忆说,从1999年环评法的立法启动以来,环保部门和一些专家关于规划、战略环评的立法呼声就被反对者认为是环保部门的扩权行动。当时,立法部门就是否要将规划环评、政策环评写进法律征求各地方和各部门意见时,遭到质疑。反对者认为在我国要对规划、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条件还不成熟时,此举会导致环保部门权力过大。

    经过4年多的争执,2003年正式实施的环评法没有提及政策环评,只对规划环评有原则性的说法,但究竟哪些规划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谁来执行规划环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潘岳说,从2005年起环保部门又酝酿《规划环评条例》的出台,然而这部比法律低一个规格的部门规章,在编制过程中依然不是一帆风顺。

    潘岳认为,不少部门和地区对规划环评不支持,甚至以种种理由逃避规划环评,是因为规划环评所注重的长期利益、全局利益往往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相冲突。

    “呼吁规划、政策环评,并不是环保部门企图扩权。”潘岳说,日益严重的环境资源问题不容许等到条件成熟再开展规划环评。

    潘岳说,尽管困难重重,但规划环评工作还是取得了进展。目前,《规划环评条例》的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正在修改审定中。

    据介绍,国家环保总局目前已启动区域限批等强制性手段,推动地方开展规划环评,并对内蒙古、新疆、大连等10个典型区域和铁路、石化、铝业等3个重点行业实施了规划环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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