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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十市区药店将有中医坐堂
2007-11-08
    

    本报北京11月7日电(记者李松涛)从本月开始,全国十个市(区、县)的药品零售企业将有中医坐堂进行门诊。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的通知,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这十个试点地区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沈阳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福建省漳平市、江西省南昌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凤翔县。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许志仁称,试点工作重点解决三个重要问题:

    一是通过试点对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企业条件进行探索。申办的药品零售企业中药饮片数量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必须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饮片数量不得少于400种;必须设有独立隔开的诊室,诊室数量不超过两个,每个诊所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聘请中医从业人员必须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5年以上。

    二是中医坐堂医诊所所提供的中医药服务范围和执业手段,只能开中药饮片,不许开成药、西药、保健品。

    三是如何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行为的监管。由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中医坐堂医诊所实施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发现有出于经济利益驱动的“大处方”和误导、诱骗就诊者购买药品等现象的,一经查实,将情节向社会公示,并按照规定给予罚款。情节恶劣或经警告仍未改正的,吊销其中医坐堂医诊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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