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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乱涨价 不可等闲视之
2007-11-09
新华社记者 张涛
    政府调价方案还没有出台,统一为石家庄市出租车供应天然气的新奥车用燃气公司便借成品油涨价之机,将天然气由每立方米2.4元提高到每立方米2.8元。在物价部门干预下,涨价只维持了7个小时就草草收场,但造成的不良影响难以消除。

    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31日发出通知,决定自11月1日零时起调整成品油价格。为了抑制工业项目用气过快增长和汽车用油改用气的盲目发展,逐步缩小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差距,工业用天然气出厂价格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将随成品油价格调整适当提高。

    由于燃料类物品价格调整影响重大,所以必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投资、生产、消费等各方面的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稳妥进行,调价品种、幅度、时间等,企业都不得擅自做主。石家庄市政府还在酝酿天然气调价方案,新奥公司就“搭”成品油提价“车”提高天然气价格,显然是一种自私自利的违规行为。

    新奥公司负责人声称,他们“操之过急”,是因为企业“亏损严重”。且不论它是否真亏损、亏损的原因是否全在价格,既然企业享受了“统一”为全市出租车供应天然气的好处,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价格调整问题上严格遵守政府规定,否则就没有“统一供应”的资格。

    记者采访发现,像石家庄新奥公司这样“闻风而动”抢先涨价的行为并非个例。河北省个别地区的加油站在10月31日前就提高了柴油零售价格。

    当前,一些领域物价上涨现象,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统一安排全国成品油价格调整之后,又就食用植物油价格调整问题提出了要求,告诫企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要求价格主管部门严格监管。相关企业应当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各地政府要充分履行职责,坚决打击各种“搭车”涨价、哄抬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连日来,石家庄市一些出租汽车驾驶员反映,全市6000多辆使用天然气的出租车,平均每辆因新奥公司违规涨价多支出了5元至10元,这些钱应该退还。有关方面应对此进行调查,依据法律和政策妥善处理。

    新华社石家庄11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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