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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下发紧急通知
整治假报刊、假记者等要坚定不移抓出成效
2007-11-09
    

    本报北京11月8日电(记者刘畅)记者从全国“扫黄打非”办获悉,今年8月到10月底全国开展的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专项行动和整治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专项行动,受到社会各界广泛欢迎,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目前情况看,各地专项行动的进展程度不平衡,一些影响出版物市场秩序的关键性问题还需进一步解决,整治工作目标并未达到。根据中央领导同志“要坚定不移地抓到底抓出成效”的重要批示精神,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决定持续开展这一专项行动,结束时间延长至2008年3月底。为此,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于11月7日下发了紧急通知。

    据了解,在今年8月至10月的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共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3046.3万件,其中非法报刊150多种124万多份,其他非法出版物2922.3万件。全国共查办案件6246起,行政处罚案件6135起,刑事处理案件111起,刑事审结案件25起,刑事处罚109人。

    全国“扫黄打非”办有关负责同志指出,经过前一阶段的整治,以伪造盗用、假冒出版单位名义出版的非法报刊受到了一定打击,但治理的目标尚未达到。比如:一些不法分子采取经常变换报刊名称、易地发行等手段逃避打击,继续从事非法出版活动;一些在境外注册或胡编乱造境外刊号在境内非法出版的犯罪分子,还未受到有效的打击;正规出版单位以一号多刊(报)或承包、合作等形式非法出版报刊的现象依然存在,尚未得到根本性的治理,有的甚至将刊号转让给个人或组织从事非法出版活动。这些非法报刊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我国新闻出版管理制度,有些导致内容和导向严重失控,对国家的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威胁。

    对此,各地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利用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在继续严厉打击损害人民根本利益的非法出版物的同时,重点对各类非法报刊进行严格治理。要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凡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或以一号多刊、承包、合作等形式租赁刊号或出卖版号出版的非法报刊,要按有关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对非法的要一律取缔;对屡教不改的,要吊销或停业整顿;对为非法出版活动提供条件的出版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报刊社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利用权力摊派发行的报刊和敲诈勒索的记者,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法行为要选取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决不能让害群之马损害媒体的公信力。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对专项行动重要意义的广泛宣传,加大对非法出版案件查处成果的宣传报道力度,揭露非法报刊的种种非法出版手段及其危害,揭露假记者种种并不高明的行骗手段,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拓展“扫黄打非”的社会影响力和公共认同度,进一步形成有利于专项行动实施的社会舆论环境。

    通知强调,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治理的责任,加强部署和协调,加强对治理突出问题的指导和督察,加强对执行、落实情况的问责,对问题较大的地区和行业要专门督察、重点督办。坚决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坚决支持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对以保护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为遮掩,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内外勾结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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