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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禁摩:勿因人少而强为
2007-11-13
徐冰
    

    郑州市自11月15日开始在市区施行的一纸“禁摩”令,引起舆论反激。

    一项已在全国近150个大中城市施行,也考虑了一定的铺垫缓冲的政策,却在市民中引来不小的反对之声,此情此景,想必为施政者所难以理解。新闻所称,虽然“禁摩”的动议由来已久,但考虑到人们需要时间来真正接受“禁摩令”,郑州交警部门日前决定,12月以前对于违规在市区内驾驶摩托车的车主将实行“以教育为主”的原则,12月以后开始执行处罚措施。

    表面来看,前有外省市“禁摩”的“成功经验”,同时辅以本市政策以及公共文明的心理认知,后有政令实施之后的公众适应缓冲窗口期,政策的推行,大体也体现了“以人为本”,避免恃强而为的行政理念。但问题在于,表面的温情之下,骨子里实则仍然不脱说一不二的声色俱厉。

    仅以“以教育为主”的“禁摩令”适应期而论,半个月的时间,给公众在心理上所造成之感性认识,时间究竟可谓充分还是迫在眉睫,想必人人心知肚明。这半个月,自然可以解释为是为市民接受“禁摩令”而着想,却也实在无法避免人们揣测,它实际就是一个期限的最后通牒——“以教育为主”半个月之后,即便那些年检合格并缴足各种费用的车主,要么进入市区而受到处罚,要么只能骑行在郑州的四环外。

    有关人员所解释的“所谓‘禁摩令’,并不是完全禁止摩托车上路,而只是划定限行区域,四环路及四环路以外仍然可以照常驾驶摩托车,因此此前收取的有关费用并不会退还”,在“大多数人的工作地点是在四环以内,所以摩托车平常也主要在市区内行驶,需要骑到四环外的并不多”的现实下,十足展示出其“残酷的幽默”。

    你可以使用,但在禁令之下,却必须要到你一般根本用不着的地方去用,所谓“并不是完全禁止摩托车上路”,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而如此一来,并不完全禁止上路、给人们真正的接受时间,这些所谓“以人为本”的人性化行政,其背后的信心和理念,究竟来自对纳税人的责任,还是基于强力的行政自信,实在并不难以判断。

    公众之所以持有异议,来自政府对“禁摩令”的急推而激发出了对广纳民意的呼吁。这显示了郑州市民可贵的觉悟和理性。另一方面,1万多名合格车主的声音,以全市市民为参照,则是微弱的,很容易被大民主的民意所公决掉。在尊重少数人的权利,尚难说成为共识和常识的语境之下,如何确保合法车主的权益,是一个极具挑战的问题。而妄加揣测,郑州之所以急推“禁摩令”,在短短时间内,以一种看上去并不完全禁止,而实际上却完全禁止的做法,将1万多辆合格的摩托车逐出市区,未始不是轻蔑了1万多这个数字的分量。

    数字大小有别,公民的权利却一致无二。政府的行政以及政令,应基于如何保障最大可能的公正和公平,公正,勿以数小而不为,不公,勿以数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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