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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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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再发消费警示:
提醒大学生慎用信用卡
2007-11-13
    本报上海11月12日电(记者周凯)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今天发布第七号消费警示,提醒在校大学生莫被信用卡“卡”在信用上。

    据上海市消保委介绍,近期陆续接到一些大学生家长的来电,反映自己的孩子办理信用卡后缺乏节制,常常透支,向同学和家长借钱还款的情况时有发生。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大学生消费者:办理银行信用卡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经济条件和需求,量力而为,以防个人信用留下“不良记录”。

    此前,上海银监局曾于9月26日发出类似内容的风险警示。

    时下,不少银行将大学生作为推销信用卡的新“目标”。一些银行还针对性地采取促销措施,例如,办卡回赠时尚礼品,卡面图案设计更加活泼等。同时,部分大学生也将拥有信用卡视为迈入社会的“第一步”。有些大学生甚至把拥有一张高透支额度的信用卡看作富裕的标志、成功的象征。

    对此,上海市消保委认为,信用卡对于大学生消费者来说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合理使用信用卡能够培养他们正确的信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理财技巧。另一方面,大学生的主要生活来源仍然依靠父母,部分家庭经济并不宽裕,盲目跟风办卡、高额透支消费的不理性不仅让自己成为“负翁”,受卡所累,而且造成“子债父还”的情况,令家庭原本拮据的经济“雪上加霜”。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大学生消费者,要树立信用意识,明确使用信用卡必须承担诚实守信的信用责任;办卡前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经济条件和实际消费需求,不要一味追求高透支额度;办卡后要问清使用规则,透支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足额还款。

    上海市消保委还呼吁沪上银行切实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在向大学生们推销信用卡的同时,要明确告知他们刷卡消费背后需要承担的信用责任和面临的消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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